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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全國關注“寧波解法”

 

CCTV.com  2009年07月23日 05:1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醫患糾紛:全國關注“寧波解法”

  ■設置醫患糾紛緩衝地帶——第三方調節

  ■衝突從醫院內轉移到醫院外

  ■索賠1萬元以上,醫院無權“私了”

  本報記者 董碧水

  寧波市在醫療糾紛處理中引入調解和理賠機制,其核心做法是,在醫患糾紛雙方之間介入了一個“第三方”力量。

  相當於在醫患雙方設置了一個“緩衝區”,把矛盾從醫院內的衝突轉移到院外調解,引導糾紛在法律框架下進行。

  這一做法,被輿論稱為醫療糾紛的“寧波解法”。

  這種緩衝區的處理效果如何?本報記者走訪寧波,對當地的醫患糾紛處理機制進行調查。

  中立第三方介入

  去醫院做刮宮流産手術,以為只是十幾分鐘的事情,沒想到突發大出血,為了保住生命,醫生切除了王女士的子宮。

  30歲的王女士沒想到,一次門診手術會給自己留下終生的遺憾。王女士家在農村,和丈夫已生有一個女兒,但按照當地的政策還可以再生一胎。“如今,子宮沒了,也就沒了這希望。”王女士説。

  醫生向她解釋,去年她做過剖腹産手術,屬於疤痕子宮,而此次懷孕的孕囊正好附著在疤痕上,疤痕懷孕刮宮就很容易大出血。但王女士想不通:檢查時,醫生從來沒説過有大出血的風險,“如果説過,起碼我會考慮要不要做這個手術。”

  王女士回憶,檢查時自己做了B超,醫生也並沒有提示懷孕的位置不好。還有一個讓王女士和家人無法接受的細節是,自己在醫院檢查的病歷本,出事以後被醫生拿走,拿回來後,發現病歷的醫囑上多了“可能引發大出血”等字樣,墨水顏色很深,顯然被改動過。

  於是,王女士和家人來到醫院討説法並提出了賠償要求。

  醫院告訴王女士,按照寧波市政府出臺的新的規定,對索賠金額超過1萬元以上的,需要向寧波市醫療理賠處理中心提出申請。他們還建議王女士到寧波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立案調查解決。

  調解委員會得到報告,也馬上派員到醫院調查。由於王女士一方拒絕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無法明確主要責任。市調解委調查後,認為事情的發生既有王女士特殊體質的因素,也有醫院醫生診斷操作和預防估計不足的問題。考慮到對照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王女士屬於八級傷殘,調解委員會在醫院和患者之間開始做調解工作,最後雙方達成調解,醫院同意按寧波市醫療糾紛理賠中心的判定,補償王女士109800元。

  和醫院代表在協議簽字的當天,王女士拿到了109800元的現金支票。

  同樣。去年8月,28歲的張某感覺腹部疼痛,到寧波一家醫院檢查,得知患子宮肌瘤症,張某接受了醫生子宮切除手術的建議並做了手術。但術後第二天,張某感覺腹部劇烈疼痛,呼吸也困難。後經檢查是腹部腫脹,原因是體內直腸出現破裂引起。

  醫院趕緊給張某做了第二次手術,修補直腸。由於破損的直腸需要在體外修復後放回體內,一週治療後,醫院又給張某做了第三次手術,將修復的直腸放回體內。

  出院後,張某覺得後面平白無故多挨兩刀,完全是醫生手術過失引起的,給自己的心理和生理都造成永久的創傷。張某的父親開始與醫院交涉,並提出50萬元的賠償要求。

  醫院承認手術過程中確有意外發生,但同時提出,這和張某3歲時做過先天性巨結腸根治手術有關。術後,直腸黏膜和子宮黏膜粘連在一起,加大醫生摘除子宮手術的難度。並且,意外發生後,醫院已做了積極彌補,讓患者恢復了健康,不該賠償那麼多錢。

  之後,雙方各執己見。張某後向寧波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醫療理賠處理中心遞交了要求調解和索賠的申請。

  根據新出臺的《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理賠中心受理了張某的申請。在7個工作日內,理賠中心到醫院進行調查,查看了整個診療經過。他們根據國務院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項目和標準,計算出醫院該賠償患者8.7萬元,並將情況告知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據此調解委員會在醫院和患者之間進行調解。最後雙方達成調解,醫院願意賠付8.7萬元。

  寧波市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副主任邵峰説,值得一提的是,和王女士獲得補償款一樣,張某這筆賠償款也不全是由醫院支付,而是通過寧波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解,由保險機構設立的寧波市醫療糾紛理賠中心支付。

  曾經每5天有一名醫務人員被打

  寧波引入調解和保險理賠機制解決醫患糾紛,源於該市2008年3月1日正式開始施行的《辦法》。據悉,這也是全國第一部專門用於處置醫患糾紛的地方性政府規章。

  寧波市衛生局醫政與中醫處副處長柯春海介紹,在《辦法》出臺前,與許多地方一樣,寧波處理醫療糾紛的基本途徑也只有三條:一是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調解;二是請求衛生行政機關調處,鑒定醫療事故;三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但自行協商往往雙方對抗性強,容易出現‘醫鬧’;衛生行政部門介入,總被患者一方認為是‘父子’關係,很難讓患者信服;而訴訟則要經歷醫療事故鑒定、法醫鑒定,漫長的訴訟時間,以及可觀的鑒定費等成本高。”柯春海認為,這也是目前導致不少患者及家屬不願走司法途徑、選擇非正常解決渠道的重要原因。

  事實上,“小吵小賠,大吵大賠,不吵不賠”,其醫患糾紛的結果是大多數患者選擇與院方的“私了”,而最後則多是以院方賠錢了結,“而由此造成的,是糾紛數量逐年攀升,賠償金額直線上漲。”柯春海説。

  來自寧波市衛生部門的統計顯示,近年來,寧波醫療糾紛的數量每年以20%到30%的速度攀升。同時,近3年寧波重大醫療糾紛賠款累計5472.97萬元。在一家市級醫院發生的病人死亡的醫療糾紛中,患方提出了588萬元的賠償要求;而在慈溪的一起醫療糾紛中,患方也向法院提出索賠500萬元的訴訟請求。

  “一些醫療糾紛不能及時妥善解決,有的還變成了極端惡性案件。”寧波婦兒醫院醫務科金惠銘説,在發生爭議時,患方輕則吵鬧醫院,拉橫幅、擺花圈、散發傳單;重則聚眾鬧事,打砸醫院,傷害醫務人員,停屍公共場所,封堵醫院大門。

  據寧波衛生部門對年度醫療糾紛情況統計,之前,平均每6天就有一家醫院嚴重被砸,每5天就有一名醫務人員被打。3年中,醫務人員被打的有213件、308人,醫院嚴重被砸的有230件。“少數患方甚至雇用‘醫鬧’參加聚眾鬧事,還有的以‘跳樓’、‘自殺’等形式,或以威脅醫生及其家庭成員安全等手段,脅迫醫院賠錢。”

  “正是在這一背景下,《辦法》應運而生。”柯春海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引入獨立於衛生行政部門之外,既懂專業知識,又和醫療機構沒有多大關係,醫患雙方都接受的中立調解機構從中調解,無疑是一種合適的選擇。

  浙江省衛生廳醫政處副處長黃偉彩也認為,醫療糾紛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一類民事糾紛。目前,由於人民調解委員會地位的中立,不在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之下,可以有效打消患者的顧慮,無疑是非訴訟解決醫療糾紛的最好辦法。

  索賠1萬元以上,醫院無權“私了”

  引進人民調解的第三方調解機制,是寧波化解醫患糾紛的一種創新,被稱為醫療糾紛調處的第四條途徑。

  記者看到,寧波實施的《辦法》共有6章37條,其中包括總則、預防、報告、處置、罰則和附則。《辦法》以政府規章形式明確,通過建立醫患溝通制度、引進第三方調解機制、實行醫療事故責任保險等。

  《辦法》規定,承擔醫療責任保險的保險機構應當設立醫療糾紛理賠部門,接受醫療機構委託,參加處理醫療糾紛。《辦法》同時規定,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索賠額在1萬元以下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理賠事宜;超過1萬元的,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的醫療機構應當委託保險機構參加。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調委會申請調解,調委會負責受理並要求於一個月內調解完畢。

  根據《辦法》,寧波市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必須按照《寧波市實施醫療責任保險的規定》,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承接醫療責任保險的人保、太保、平安、大地等四家財産保險公司被遴選組建“醫療責任保險共保體”。“共保體”下設立的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負責醫療糾紛的處理與理賠事宜。

  據了解,寧波醫療調委會的日常管理和人員招聘由司法部門負責,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的補貼經費由財政保障。“機構的獨立性使人民調解員在處理糾紛時能夠擁有客觀、正確的心態。”寧波衛生局相關負責人説。

  據介紹,調委會為此專門選任了一批責任心強、業務精專的專業醫療人員從事調解工作。糾紛調解時,專業人員需直接面對患方,剖析講解醫院方在診療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醫療技術和法律定位,特別是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什麼該賠、什麼不該賠、該賠多少、為什麼賠等,根據條例,一條條給雙方算“明細賬”。

  而負責醫療糾紛調查、評估、鑒定的理賠中心同樣配備了具臨床醫學、藥學、衛生法學和保險等專業資質的專職工作人員。理賠中心已聘任了400多位寧波醫學專家組建專家庫,為醫療糾紛的調查提供技術諮詢,參與醫療過程的評估會診,查看醫院是否有過錯。如果患者認為參與的醫學專家與醫院有利益關係,可申請換專家。專家評估會診後,出具的專家建議書,作為醫患雙方溝通的基礎。

  截至今年6月30日,寧波市理賠中心和調委會共受理醫療糾紛724起,其中順利協商或調解524起。

  寧波市衛生局對第三方介入處置醫療糾紛的問卷調查顯示,患方滿意率達92%,基本滿意率8%;患方對賠款滿意度98.5%,醫療機構滿意度95.8%。

  寧波市副市長成岳衝分析,《辦法》的最大亮點在於,全面引入醫療糾紛第三方援助機制,以政府為主導,公安、司法、衛生和保險等部門配合,全社會參與,共同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中立”的調解如何更公正

  “調委會和理賠中心的第三方介入,讓醫院在處理醫療糾紛上感覺輕鬆了許多。”寧波婦兒醫院醫務科金惠銘説。事實上,在寧波有此體會的,並不只是金一人。

  在寧波某醫院,最長的一起醫療糾紛曾歷時8天7夜。而《辦法》實施後,去年3月到10月,該院發生57起醫療糾紛,均在24小時內引導到理賠中心及調委會處理。

  一位醫務人員認為,是1萬元以上醫療機構無權處理的規定,較好地把醫患糾紛從院裏及時地轉移到院外,維護了醫院的正常秩序。

  據統計,與2007年相比,《辦法》實施後,寧波醫護人員被打發生的次數、人數均減少了三分之二,醫院被砸次數減少了30%。

  記者同時注意到,該醫院的統計顯示,在2007年3月到10月賠付98.1萬元。在《辦法》實施這一年的3月到10月,醫院發生醫療糾紛57起,實際共賠付17.4萬元,同比下降了八成。

  據統計,截至6月30日,在寧波市調處結案的524起醫療糾紛中,患方提起的索賠金額達7231萬元,而調處後的實際賠償金額僅為1612萬元,只佔索賠金額22.3%。

  寧波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副主任邵峰認為,造成賠付率偏低的一個原因,是由於《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是2002年頒布,標準在現在看來有些偏低。“另外,還有很大一個原因是,患方在未經法律諮詢的情況下往往漫天要價。”

  但也有人對此不認同,並提出質疑。

  一位患者認為,醫療糾紛年年攀升,原因儘管是多方面的,但簡言之,無非兩點:一是許多醫院和醫生通過開大處方、做大檢查等手段賺錢,導致醫德整體滑坡和患者對醫院、醫生的普遍不信任;二是醫療事故發生後,往往由彼此熟知的醫生完成鑒定,“兄弟給兄弟做鑒定”,即使當事醫生真的沒責任,也難以讓患者信服。

  這位患者説,現在引進了“第三方參與的調解機制”,成立了一個相對“中立”的機構。但處理醫療糾紛時的專家仍然大多來自寧波的醫院,其人員構成的“內部性”,能否做到真正的公正與公平,仍令人懷疑。

  事實上,早在2001年,寧波市就在醫療事故鑒定的人員組成、監督力度、鑒定過程有過“重大改革”。改革後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成員中,不僅有醫學專家、衛生行政管理人員、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中的醫務人員,還新增了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法醫。而且,還規定了專家回避、醫患雙方當事人隨機抽取專家等一系列措施。但鑒定專家組成員大部分都是醫院醫務人員的事實,還是令當地一些群眾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獨立性産生懷疑,進而對鑒定結論産生質疑。

  一位寧波市民説,根據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除了醫患雙方協商外,還可由衛生行政部門調解或走司法途徑解決。後來,我國還專門成立了獨立於衛生行政部門之外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隸屬於各地的醫學會,相關部門應當認真查一下原因,鑒定的結論為何仍無法改變患者“胳膊肘往裏拐”的懷疑。

  有關人士認為,寧波引入第三方介入調處機制的做法,在目前情況下不失為醫療糾紛頻發這個全國性難題提供了一個獨特的“解法”。而記者了解,“寧波解法”作為當今化解醫療糾紛的一個範本目前正被眾多城市所仿傚。

  “但顯然,要獲得患者的充分信任並不容易。”一位法律專家認為,重建和諧醫患關係,需要增加透明度,改變信息不對稱,確保公平、公正,才能真正獲得患者的信任。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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