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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犯-糧食局長-貪污犯”變形記

CCTV.com  2009年07月22日 17:0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陜西頻道7月22日電(記者梁娟、都紅剛 )陜西省西鄉縣糧食局原局長王安武在去年抗震救災期間,因給災民發放救災糧短斤少兩被紀委“雙規”,日前被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而早在1984年王安武就曾因流氓罪被判刑4年,但後來他卻從一名勞改釋放人員轉身成為縣糧食局局長。王安武的“變形記”,成為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也引起人們對領導幹部提拔任用制度的質疑。

    救災糧短斤少兩 “貪污犯”原形初現

    據記者調查了解,2008年四川大地震發生後,西鄉縣財政緊急墊資175萬餘元,向受災群眾發放救災糧,但群眾反映多個鄉鎮存在發放救災糧缺斤少兩問題。時任縣糧食局局長的王安武因此被“雙規”,隨後又查出王安武其他經濟問題。

    經法院查明,2005年4月,王安武指使張彌友,將下屬糧站的503690公斤稻穀調運至縣糧食局直接管理的糧食儲備庫儲存未入賬。這批稻穀被加工成大米銷售後,分6次上交給縣糧食局財務股現金共計651456元。王安武指使財務股股長劉鳳霞將此款單獨保管,後來王和劉將這筆錢私分,王分得45萬元,劉鳳霞分得20余萬元。隨後,劉從糧食儲備庫索回收款收據予以銷毀。案發後65.1萬元現金被全部沒收。法院查明,王安武利用職務之便共計侵吞公款466000元,已構成貪污罪。

    法院還查明,2005年11月,王安武還將糧改款100萬挪用給自己參股的西鄉縣一家公司使用。2006年8月至2007年11月,這家公司分四次將100萬元歸還。另外王安武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5萬元,為他人牟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漢中市中院依法判決王安武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數罪並罰有期徒刑16年,並沒收財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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