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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特大高招詐騙案的警示:不開或少開特殊口子

 

CCTV.com  2009年07月21日 09:2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工人日報  

    資料圖片:吉林特大高招詐騙案庭審現場。

    高考招生應該更加統一、公平,不開或儘量少開特殊口子;相關政策應該更加透明,切忌信息不公開或只在小範圍發佈;進一步強化監督,防止一些人濫權;建立多部門合作機制,進行多方位監管

    據《中國青年報》7月18日報道,7月17日,吉林省高院向媒體發佈2006年該省一起特大高考招生詐騙案的判決。法院審理查明,吉林省龍鳳陽光教育諮詢公司法人代表張澤柱,與同案犯孫靖國,先後糾集多人在吉林省內的長春、四平等市縣,採取網上發佈信息的形式,謊稱與省招辦具有特殊關係,只要繳納一定錢款,就可以為落榜考生辦理多家院校的入學手續。2006年3月至10月,受騙學生家長達500多人,被騙數額達3670多萬元人民幣。法院終審判決,張澤柱、孫靖國等13名罪犯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3年以上有期徒刑。

    近年來,高招詐騙案時有發生,影響較大的如2006年發生在湖南婁底的招生詐騙案、2007年發生在海南、鄭州的招生詐騙案等。這些詐騙案儘管形形色色,但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利用高招政策中的一些問題,冒充認識高校或招辦領導,謊稱能辦“點招生”、“定向招生”,或能取得計劃外指標等,欺騙學生家長,擾亂正常的招生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高招詐騙案的發生固然與一些考生和家長的輕信有關,但也確與一些地方高招中執行的一些特殊政策有關。一些考生之所以不符合條件還寄希望於花錢辦事,就是看到或聽到了一些“成功運作的先例”。在一些地方,“機動名額”、“定向招生”、“自主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生”、“體育特長生”等部分招生錄取政策,被少數別有用心者當成了所謂的“特招”手段。招生騙子利用這些“人為操作空間”,以“點招”、擴招等名義,欺騙考生。吉林高招詐騙案的發生,就閃動著這些政策漏洞的影子。

    高招騙子禁而不絕,不僅給考生家長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心理傷害,也給國家的高招制度造成較大危害,不僅有損教育公平,而且影響到社會穩定。它們給我國的高招制度提出了一些值得重視的警示。

    警示之一:高考招生應該更加統一、公平,不開或儘量少開特殊口子。高招騙子得逞的領域,往往是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領域。這些領域的特殊政策,往往在實踐中沒有具體的硬性規定,導致被一些人利用成為所謂“特殊生”的招生通道。

    警示之二:高考招生政策應該更加透明,切忌信息不公開或只在小範圍發佈。一些招生騙子之所以能夠存在,一個因素是廣大考生和家長對國家的招生政策並不完全了解,對一些特定領域的招生政策更是知之甚少,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警示之三:高考招生應該進一步強化監督,防止一些人濫權。一些高招騙子之所以能夠行騙成功,一個重要因素就是一些地方招生中存在濫權現象。某些地方高招中通行的潛規則即是濫權的集中表現,監督不力使這些招生濫權行為得以存在。

    警示之四:高考招生應該建立多部門合作機制,在高考期間進行多方位監管。從高考開始到招生結束,公安、紀檢、教育等部門應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對高招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做好預防、預判和預堵。

    在目前高等教育尤其優質高等教育資源仍然難以滿足公眾需求的背景下,招生騙子“鑽政策空子”的圖謀不會放棄。只有將上述警示轉變成現實制度,我們才能更好地解決招生腐敗問題,減少高招騙子的出現。(郭振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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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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