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陳紹基中新社發 羅仰明 攝
資料圖片:許宗衡 中新社發 新視覺 攝
中新網7月17日電 中共廣東省委十屆五次全會17日通過決議,陳紹基、許宗衡、劉友君涉嫌嚴重違紀,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的有關規定,決定撤銷其十屆省委委員職務。
陳紹基曾任廣東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廣東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廣東省第九、十屆政協主席、黨組書記。今年4月16日,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陳紹基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同日,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中央已決定免去陳紹基領導職務,正按程序辦理。
4月23日,政協第十屆廣東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免去陳紹基省政協主席職務和撤銷其委員資格的決議。6月19日,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陳紹基所擔任的第十一屆全國政協港澳臺僑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其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
同年6月11日,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廣東省深圳市市長許宗衡因嚴重違紀,中央已經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正按程序辦理。1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履行免去許宗衡市長職務的法律手續。
此前,廣東紀檢監察網5月18日發佈消息稱,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黨組書記劉友君,因涉嫌嚴重違紀,經省紀委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對劉友君實行“雙規”,並停職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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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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