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認定:廣東高明監獄猝死罪犯係同牢罪犯毆打致死
新華網廣州7月14日電(記者詹奕嘉)廣東省檢察院14日通報,檢察機關調查認定,今年3月底在廣東佛山高明監獄猝死的罪犯劉玉山,死因係同牢罪犯羅慶平、文小平毆打造成軟組織廣泛損傷,導致擠壓綜合徵致急性腎功能衰竭。兩名涉嫌故意傷害的罪犯已被提起公訴,在該案中涉嫌玩忽職守犯罪的獄警李某亦被立案查處。
今年3月31日,廣東省高明監獄服刑罪犯劉玉山在獄內死亡。接到高明監獄通知後,佛山市高明區檢察院隨即派員對劉玉山屍體進行檢查,並將情況呈報佛山市及廣東省檢察院,並於4月1日對劉玉山非正常死亡事件立案查處。廣東省檢察院及佛山市檢察院多次派員對該案的調查工作進行指導,高明區檢察院組成專案組對該案展開深入調查。
檢察機關查明,劉玉山1995年因犯盜竊罪、銷售贓物罪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年10月30日投入高明監獄服刑。劉玉山于2009年3月10日因在獄內參與私藏、倒賣手機被監獄隔離審查。今年3月17日,高明監獄對其作出集訓70天的決定。
據廣東省檢察院介紹,3月28日下午,劉玉山在進行體能訓練時,擅自離開隊列衝向幹警值班崗位,隨即被羅慶平、文小平等值班服刑人員按倒在地。由於劉玉山不斷掙扎,羅慶平、文小平在按倒劉玉山的過程中對其進行了腳踢等粗暴行為。3月29日,由於身體原因和對體能訓練有抵觸情緒,劉玉山不願做規定的訓練動作,羅慶平、文小平又多次對其進行毆打,還強迫劉玉山做動作強度大的上下蹲訓練。
3月31日11時集訓結束後,劉玉山出現臉色發白、呼吸異常的症狀,于當天12時18分被送到監獄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于13時25分死亡。
受檢察機關委託,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對劉玉山進行屍體解剖檢驗,鑒定結論是:劉玉山符合鈍性外力作用造成軟組織廣泛損傷,導致擠壓綜合徵致急性腎功能衰竭而亡。
經檢察機關調查查明,罪犯羅慶平、文小平3月29日對劉玉山的毆打是導致劉玉山死亡的主要原因。對羅慶平、文小平涉嫌故意傷害一案,佛山市檢察院已向佛山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還發現高明監獄警察李某在該案中涉嫌玩忽職守犯罪,遂對其立案查處,目前李某已被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責編:許桂梅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