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台北地方法院宣佈第三度延押陳水扁,從7月26日起為期兩個月。圖為延押決定於下午5時公佈時,警方在法院內外戒備,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一輛公務車停在法院大樓前。 中新社發 董會峰 攝
中新網7月14日電 據台灣TVBS報道,台北地方法院13日裁定陳水扁繼續延押2個月。據探視陳水扁的挺扁人士事後轉述,陳水扁對此相當不滿,強調社團主動聲援,怎麼會變成延押他的理由,陳水扁更抱怨,他的右腳明明只是肌腱炎,北所卻打上石膏,讓他生活相當不方便。
台北地方法院13日下午對外宣佈,陳水扁被控貪污、洗錢等案,羈押要件未消失,合議庭裁定將其繼續延押兩個月。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被告陳水扁犯行重大,羈押原因尚未消失,且有逃亡、串證、湮滅證據之虞,又有干擾審判的舉動,法官認為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性,因此裁定從26日起繼續延押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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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扈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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