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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案”揭開跨國公司竊取國家秘密的路徑

 

CCTV.com  2009年07月14日 10:0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資料圖片

  自7月5日案發以來,力拓案愈演愈烈。

  7月9日,上海市國家安全局證實力拓集團上海辦事處總經理

  、力拓鐵礦石部門中國業務負責人胡士泰等4名員工因涉嫌竊取國家機密被依法拘留。連日來,首鋼、濟鋼等企業也被曝牽扯其中,一時間,鋼鐵行業消息滿天飛。

  國家秘密有完整法律保護體系

  “從國家有關部門掌握的證據看,力拓案涉及的主要是刺探竊取國家秘密罪,當然也不排除商業秘密罪和商業賄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王海橋表示。

  根據有關部門通報,胡士泰等人自2009年以來,在中外進出口鐵礦石談判期間,採取不正當手段,通過拉攏收買中國鋼鐵生産單位內部人員,刺探竊取了中國國家秘密,對中國國家經濟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對此,澳外長史密斯連續數日誇張地指責中國,稱中國的保密法把澳大利亞“搞糊塗了”,澳媒體和反對派也齊聲合唱,質疑中國“亂抓人”。

  一家大型鋼鐵企業副總告訴記者,“幾乎每家大型鋼鐵企業都有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都有著完整的法律保護體系,而國家秘密保護比商業秘密更嚴格、週密、靈敏,並帶有強制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國家秘密是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其中既包括政治、軍事、外交、科技、安全,也包括經濟等各個方面,“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也在保護範圍之中。

  “雖然整體上而言,國家秘密的範圍相對比較寬泛,但經濟情報對一個國家的經濟安全之重要不言而喻,加大打擊力度也在情理之中。”王海橋説。

  中國從2003年參與鐵礦石價格談判之後,作為全球最大需方,卻從未獲得鐵礦石交易的定價權,在談判中屢屢“敗北”,屈服於對方的高額要價。

  這其中有多大的損失無法統計,但最近6年,鋼鐵企業僅因價格上漲就多支出約7000多億元人民幣,相當於同期中國鋼鐵企業利潤總和的1倍多。

  而提供、出售數據和資料,在力拓案發生之前早已有之,據媒體報道,中鋼協統計部一位人士曾在國外註冊了一家諮詢公司,將一些數據拿出去賣給國外礦山公司,因沒有造成損失而沒被追究。

  “事實上,哪些是國家秘密,哪些是商業秘密,牽扯其中的人應該很清楚。”寶鋼的一位高層表示,他同時否認有寶鋼高層人員被調查。

  對於國家秘密來説,有著嚴格的定密程序,除了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會同中央有關機關規定的國家秘密外,各單位産生的國家秘密事項,也應當按照程序確定密級,採取保密措施。

  對於商業秘密而言,企業也通常會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並與涉密人員簽訂保密協議,在勞動合同中簽訂競業禁止等約束性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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