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3日電 據台灣TVBS報道,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今天下午做出最後決定,認為陳水扁“逃亡串證之虞”尚未消滅,再加上屬於重大案件,因此決定繼續延押2個月。
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因為被告原來羈押的原因還沒有消滅,所以裁定從2009年7月26日起,將陳水扁延長羈押2個月。最主要是因為其犯嫌重大,所犯為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原來有逃亡的可能性,事實還是存在,以及串證、湮滅證據等,且基於被告有干擾審判的一些動作,所以法官認為還有羈押的必要性,所以裁定延押2個月。
合議庭下午做出最新評議,採納檢方認定扁案屬於重大案件,再加上陳水扁在卸任時,請幕僚趕辦護照,可能會有逃亡之虞,所以決定陳水扁要繼續延押2個月。
特偵組依涉嫌貪污及洗錢罪起訴陳水扁,去年12月30日台北法院依涉犯重罪、有逃亡及滅證串供之虞,裁定羈押陳水扁但不禁見。北院今年3月3日和5月11日先後裁定延押兩個月。
由於陳水扁羈押將在7月25日屆滿,台北法院合議庭7月10日召開了延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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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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