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海峽兩岸):台灣媒體報道,有法律界人士稱,根據美國相關法律,陳水扁兒女陳致中、陳幸運承認做過偽證,可能再想入境美國會很難。
有律師表示,由於報紙上刊登了陳幸妤向檢察官承認曾在機要費案中作偽證,根據美國移民法,犯偽證者將不允許入境。
美國移民法明文規定,犯“道德品行”罪的人,不能入境美國,而偽證罪在美國就屬於“影響道德品行”範疇,是重罪。律師説,一旦犯了偽證罪或承認偽證,即使觀光或過境短暫停留也不可以。而陳幸妤和陳致中,都向檢方承認偽證罪行,因此美國在臺協會了解情況後,必須主動撤銷原先發給他們的入境許可。即使日後檢方取消對陳幸妤的出境管制,但根據美國移民法,只要當事人承認過自己做偽證,就等於承認自己道德品行有問題,還是不被准許入境,所以陳幸妤要想繼續到美國上學,只有等法院判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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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