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裏的付成勵(資料圖片)
付成勵在昨天的法庭上態度非常強硬。他承認殺人但否認犯罪,認為死者程春明的行為不配為人師,該殺。
本報訊 昨天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法大弒師案,在北京市一中法院開庭。法院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沒有公開審理此案。
據記者從參加庭審的人士處了解,付成勵在昨天的法庭上態度非常強硬。其承認殺人但是否認犯罪,其堅持此前在接受警方調查時的觀點,認為死者程春明的行為不配為人師,該殺,並表示如果他能出來碰到此類事情他還會這樣做。
女友證詞對付成勵不利
據悉,付成勵在案發後一直稱,他殺害法大教授程春明的原因有兩點,一是要報復,二是要“殺一儆百”。報復程春明的原因是程春明搶走了自己的女朋友,程春明在其有妻子的情況下還和自己的女朋友發生性關係,造成女友和自己分手。
在昨天的法庭上,檢方出具的證人證言顯示,付成勵為之殺人的其前女友陳某,在司法機關所作的證言,卻對付成勵極為不利。比付成勵大三歲、也曾是法大學生的陳某在證言中稱,2003年時,她與該校教授程春明保持了一年多的男女朋友關係,與程春明發生性關係是出於“自願”,並非有媒體報道的“潛規則”,後來其考上了法大的研究生,也是靠自己的實力,與程春明無關。
兇手有可能被判死刑
檢察機關認為,付成勵無視國法,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質特別惡劣,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檢方在庭審時建議法庭對被告人付成勵“不予從輕判處”。
據悉,付成勵殺害程春明後,當場撥打報警電話並在殺人現場等候民警到來將其帶走。付成勵據此認為,他的做法屬於自首,根據法律規定應對其從輕處理。對此,檢方予以否認。
有關檢察官表示,我國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自首“可以從輕判處”。而付成勵作案前已經想到全部後果,對殺人後果深思熟慮,其自首是出於“規避處罰”的目的,而非“認罪”,所以不宜“從輕判處”。此外,付成勵作案後對自己的行為表示“認罪”但是“不後悔”,毫無悔罪表現。
有關人士分析,付成勵站在法庭上也拒絕悔罪,他很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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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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