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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機場原董事長貪污受賄上億元終審被判死刑

 

CCTV.com  2009年07月06日 19:2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李培英 資料圖

  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總經理、董事長李培英案二審維持原判

  新華網濟南7月6日電(記者張曉晶)6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總經理、董事長李培英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2月10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總經理、董事長李培英案一審宣判,認定李培英犯受賄罪和貪污罪,其中受賄2661萬餘元,貪污8250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一審宣判後,李培英不服判決,上訴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7月6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張曉晶)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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