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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疑犯喝涼水致殘續:事發看守所曾有2人猝死

 

CCTV.com  2009年07月02日 14:2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長城在線  

  7月1日燕趙都市報刊發的《疑犯被逼喝涼水致終身殘疾》如一石擊水,讓“牢頭獄霸”、“躲貓貓”、“喝涼水”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而令人震驚的是,在調查秦英偉“喝涼水”致殘案過程中,燕趙都市報記者又有驚人發現:同是讚皇縣看守所,2007年4月至11月半年多時間內,兩個在押疑犯暴斃,最後都由當地公安部門出錢“協商解決”,一位死者家屬給了”困難補助金”9萬元,另一位死者的家屬給了1.5萬元。

  “一個小夥子死了,死在了看守所裏,後來家裏得到了近10萬元的賠償。”6月30日,在讚皇縣邢郭鄉北邢郭村,僅憑著這些零散的信息,記者很輕鬆地找到了方國蘭家。

  這是個普通的農家小院,家裏有雞有狗。不到50歲的方國蘭顯得很憔悴,他説,他剛從北京和石家莊上訪回來。提到兒子方江偉,方國蘭眼圈一下子紅了,“不給兒子的死討個説法,我死不瞑目啊!”

  羈押期間死亡

想起兒子,焦書彥失聲痛哭。 靜冬 圖

  準確地説,方國蘭的兒子方江偉的死亡時間是2007年11月29日淩晨。那年,方江偉只有25歲。

  “那天早晨7時50分,我突然接到公安局的打來電話説,‘你兒子出點事,在醫院呢’,當時我一聽心裏‘咯噔’一下,使勁往壞裏想,但怎麼也沒想到兒子是死了。”方江偉的母親焦書彥回憶説,在接到這個電話前不久,第二次開庭時她見過兒子,兒子看上去身體很好,只是眼神和表情顯得很害怕似的。“他始終是端著肩膀,縮著脖子,想和我説話又沒吭聲。”

  焦書彥做夢也沒想到,這竟然是她和兒子的最後一面。

  方國蘭夫婦的兒子方江偉是2007年9月8日被讚皇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的,同年9月13日被逮捕,羈押在讚皇縣看守所。2007年11月28日6時許,因頭暈到讚皇縣醫院診治,好轉後回所。2007年11月29日淩晨4時55分,因抽搐又被送到讚皇縣醫院,于淩晨5時45分搶救無效死亡。

  記者調查發現,方江偉病亡的時間順序,其家屬和屍檢報告(2008冀檢法鑒字003號)的説法基本一致。

  “為什麼要等人死了才通知我們,早點幹啥著?”焦書彥和家人,懷疑兒子在看守所裏被打,同時質疑看守所消極救治導致方江偉死亡。

  方江偉的父親方國蘭清楚地記得,兒子第一天被抓進去時,他曾親眼看到“裏面的人”當著他的面對兒子“施暴”,“我不知道那人叫啥,但我現在也能認出他來。”

  屍體多處淤紫

  “兒子死得慘啊,看著他的屍首真是目不忍睹啊。”方國蘭和焦書彥回憶説,他們第一眼看到兒子的屍體時,兒子正直挺挺地躺在醫院的大廳裏,襪子套在腳趾頭上,下身穿件秋褲,而且這件秋褲根本不是他自己的。

  而作為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方國蘭和焦書彥無法看到和證明兒子死之前到底發生了什麼,唯一能求證兒子死因的只有屍檢。

  方江偉的屍檢報告,是2007年11月29日由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監所處委託河北檢察法醫檢驗鑒定中心做的。

  記者看到屍檢報告中有這樣的描述:“……鼻根部有0.30.3cm表皮脫落,生活反應不明顯。雙側鼻腔有血性液體。左側外耳道有少量血性液體。左頸部有兩處直接為0.1cm的針孔樣表皮損傷,並有4.52.4cm皮下出血。左肘窩有直徑為0.1cm的針孔樣表皮損傷。……左大腿上段內側有5.03.5cm青紫斑,右大腿中下段有15.08.0cm青紫斑……”

  死者家屬就死者死因提出3點質疑:1。死者的鼻腔內為什麼有血?2。死者的左頸部和左肘窩的針孔是怎麼回事?3。死者身上的青紫斑是怎麼來的?

  “兒子生前除了智商有點低,身體一直很健壯,很少吃藥打針,為什麼會突然‘肺動脈栓塞’而死?”焦書彥説,兒子死亡的當天早上,她就向醫院要病歷本,可醫院説病歷本已給了看守所,在家屬們的一再追問下,直到天黑公安局才給了他們。

  9萬元“困難補助金”

縣公安局的人找死者父母簽訂了一份“協議書”。 靜冬 圖

  方江偉死後,屍體一直停放在讚皇縣醫院太平間裏。

  方國蘭説,這期間,讚皇縣公安局的人一直催促他儘早埋葬屍體。但方國蘭一直覺得“兒子死得不明不白,應該保留證據”。直到2007年12月7日,也就是方江偉死後的第9天,縣公安局的人找到他們夫婦,要簽訂一份“協議書”。

  協議的甲方是讚皇縣公安局,乙方是方江偉父母。協議中寫著“乙方兒子方江偉在看守所羈押期間,于2007年11月29日死亡。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共識,同意簽訂此協議。”

  記者看到協議中第一條約定就是: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困難補助金9萬元。

  “什麼‘困難補助金’啊,他們的意思就是要‘私了’,拿這些錢來掩蓋他們的罪責。”方國蘭説,開始他堅決不同意簽字,後來他們開導他説,“反正人也沒了,這錢你再不拿著,就什麼也得不到了。”

  經不住週旋的方國蘭最終簽了字。可他心裏想,即便拿了錢,也不會放棄給兒子討説法。

  按協議第二條約定,“此協議簽訂之後,乙方應將方江偉屍體及時埋葬,在屍體埋葬後五天內,甲方一次性將困難補助金支付給乙方。”2007年12月12日,方江偉的屍體“入土為安”了,方國蘭含著淚拿了9萬元“困難補助金”。

  飽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煎熬,強打起精神的方國蘭毅然“違約”了,他根本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協議中的要約———“屍檢結果不再作為處理依據,協議生效後雙方互不追究”,他開始四處上訪伸冤,還請律師寫了控告書,控告讚皇縣公安局有關工作人員的刑訊逼供和玩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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