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練情情)為迎接亞運盛事,廣州緊急修改已顯落伍的1996版《廣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條例》,修訂《條例》的徵求意見稿近日在廣州市政府法制辦網站上公開徵求公眾意見。其中規定,承擔院前急救任務的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搶救和收治急、危、重傷病員,否則可最高罰款2萬元。
急救網絡將覆蓋廣州各區
目前,廣州市急救醫療網絡在城區平均出車半徑約4公里,但覆蓋面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區,農村地區及基層急救網點的建設相對滯後。修訂《條例》規定,廣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網絡由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和承擔院前急救任務的醫療機構組成。
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包括廣州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及番禺、花都區,從化、增城市急救醫療指揮分中心。把番禺、花都、從化、增城的急救工作併入全市“120”網絡後,周邊地區城鄉接合部的“120”急救出車時間將會相應縮短,急救反應將會明顯加快。
無錢求醫者醫院先墊付
對於無力支付急救費用的傷病員的特殊保障方面,修訂《條例》規定,對屬於流浪乞討救助對象的危重傷病員,救治費用由承擔院前急救任務的醫療機構先行墊付,有關部門按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有關規定償付。因意外傷害需緊急搶救,無經濟支付能力又無其他渠道解決急救期間基本醫療費用的傷病員,可申請“廣州市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予以償付。
承擔院前急救任務的醫療機構拒絕收治急、危、重傷病員,或非因不可抗力延誤急、危、重傷病員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將由市衛生部門給予5000元至20000元的罰款。
醫生:
政府需加大急救投入
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因靠近廣州火車站,每年承擔的急救任務佔了廣州市相當大的比例。該院急救科主任秦偉毅昨日接受了本報記者採訪。秦偉毅説,廣州的急救醫療體系比較特殊,院前急救分散到各個醫院,政府的投入相對較少,醫院承擔的壓力就比較大。
對於修訂《條例》規定醫院需墊付醫療費的問題,秦偉毅説,事實上,為流浪乞討人員墊付的醫藥費,醫院只能通過市衛生局獲得約50%的償付;那些有身份,但又無錢支付醫藥費的急需治療的人,醫院墊付費用後,可以申請廣州市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償付,但目前紅十字會只贊助外傷病人的醫藥費。
秦偉毅統計,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每年需自己掏二三十萬為急救病人支付醫藥費。除此之外,廣州救護車大概有10%~15%的空車率,醫院還要另外承擔人工、車輛維修保養等方面的費用。秦偉毅寄希望於《條例》的修改能加大政府對院前急救醫院的補助。
三大變化逐個數
據介紹,1996年,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頒布和實施了全國第一部規範社會急救醫療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廣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條例》。《條例》實施13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客觀環境發生變化,《條例》確立的社會急救醫療網絡結構已不符合當前廣州市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為迎接亞運,加強社會急救醫療管理,廣州市決定今年修訂該《條例》。
變化一:
出車從10分鐘縮為5分鐘
目前對出車的要求是接到命令後10分鐘內派出院前急救車輛和人員。而修訂《條例》則不但要求承擔院前急救任務的醫療機構實行24小時應診制,還要求承擔院前急救任務的醫療機構在接到急救醫療指揮中心的調度命令後,5分鐘內即派出院前急救車輛和人員。
《條例》還硬性規定,承擔院前急救任務的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搶救和收治急、危、重傷病員。
變化二:
呼救錄音保存從3個月延至1年以上
“120”是院前急救的唯一呼叫號碼。修訂《條例》要求,廣州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應設立“120”呼救專線電話,24小時接受呼救,做好急救醫療資料的登記、匯總、統計、保管、審查和上報工作。
現行規定只要求“120”的呼救專線電話錄音保存3個月,而修訂《條例》規定應當保存1年以上。
變化三:
急救醫師臨床經驗從2年變為3年以上
修訂《條例》要求,承擔院前急救任務的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專業化院前急救隊伍。對於獨立從事院前急救工作的執業醫師的臨床實踐經驗的要求,以前只要求具有2年以上臨床實踐經驗即可,而修訂《條例》裏則規定獨立從事院前急救工作的執業醫師必須要具有3年以上臨床實踐經驗。
參與實施院前急救工作的執業護士則要求必須具有2年以上臨床實踐經驗。
提交意見的途徑:
市民對該《條例》有修改意見或建議的,請於2009年6月30日前向廣州市法制辦反映或提交。具體途徑如下:
1.登錄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http://www.gzlo.gov.cn/xzlf/index.jsp),通過網上提交;
2.郵寄至廣州市府前路1號4號樓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郵政編碼:510032);
3.傳真:83123286;
4.電子郵箱:gzlf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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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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