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烏昌兩地人民政府合併工作部門的領導將由兩地人大常委會分別任命。
6月18日,烏魯木齊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閉幕。會議通過了四項工作制度,為烏昌兩地人大常委會對接,構建有利於烏昌一體化和兩地科學發展體制機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這四項工作制度分別是《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聯席會議制度》、《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關於任免烏昌兩地人民政府合併工作部門主任、局長辦法》、《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烏昌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監督的決定》、《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烏昌地區本級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
昌吉回族自治州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已于4月28日通過了上述四項制度。
兩地人大常委會聯席會議一年開兩次
《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了堅持烏昌黨委統一領導的原則、依法履行職權原則、集體行使職權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和協商一致原則5項工作原則;確立了聯席會議領導機構,由兩地人大常委會主任和黨組書記分別擔任領導小組的組長和副組長,下設代表人事工作、財經工作、立法工作和秘書工作四個組;聯席會議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每年召開兩次。
市長州長分別提名合併部門領導
《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關於任免烏昌兩地人民政府合併工作部門主任、局長辦法》規定,烏昌兩地人民政府合併工作部門主任、局長的任免,由烏魯木齊市市長、昌吉回族自治州州長分別提名,烏昌兩地人大常委會分別作出決定,兩地人大常委會分別頒發任命書。
烏昌兩地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各有五分之一以上聯名,可提出撤銷由烏昌兩地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的烏昌兩地人民政府合併工作部門主任、局長職務的議案,分別由烏昌兩地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並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
會議還審議通過了關於烏昌地區2008年地區本級財政決算的決議。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木拉提 尤努斯主持會議並講話。他説,這四項制度將成為加快推進烏昌一體化的有力抓手和重要舉措,是對積極推進烏昌一體化的有力支持和保障。
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隋吉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孫文琦、成麗嫻、韓壽、巴依木拉提 木汗、阿爾肯 艾比布拉出席會議。
副市長李宏斌,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人列席會議。(烏魯木齊在線 記者朱克彤報道)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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