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被告人昨日同臺受審
今年1月11日報道的“雲縣六六福金店搶劫殺人案”昨日有了新進展,當天,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雲縣人民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兩名主要被告人謝榮成、李石象分別被判處死刑;幫助毀滅證據的石柱李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案件回放
金店遭搶一家4口被害
雲縣警方查明:今年1月9日晚,謝榮成、李石象經過事先預謀,邀約雲縣六六福金店老闆林光文至該縣雲州商城附近吃燒烤。1月10日淩晨零點30分,謝榮成、李石象兩人在返回途中用事先準備好的水果刀將林光文殺害,將屍體拋棄在雲縣城邊的北河橋下涵洞內,並搶走林光文隨身攜帶的一部手機和金店卷簾門遙控鑰匙。淩晨4點,謝榮成、李石象二人打開六六福金店卷簾門入室行竊,被金店老闆娘林女士發現後,兩人隨即用塑料袋把林女士捆綁住,並逼問出金店保險箱密碼和鑰匙。屋內的響動驚醒了林家兩個熟睡的孩子後,兩人隨即用菜刀等兇器將林家3人殘忍殺害,席捲金店大部分金銀首飾後逃離現場。
兩人得手後,李石象回到雲縣某賓館,將上述殺人搶劫之事告訴住在賓館內的親弟弟石柱李(兄弟倆一人跟父親姓,另一人隨母親姓),並將作案時穿的衣服用塑料袋打包後交給石柱李處理。1月12日,謝榮成、李石象相繼被抓獲。
一審判決
兩主犯被判死刑
昨日上午,該案在雲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直到下午3點才結束。法院認定了上述事實,並查明謝榮成、李石象當時搶走了金店內555件金銀首飾、14塊手錶和841元現金。經雲南珠寶玉石飾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鑒定,被搶的555件金銀首飾價值高達140多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謝榮成、李石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將他人財物劫走,財物劫取後,為遮掩事實,非法剝奪4人生命,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二人均為主犯且情節惡劣,且無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故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被告人石柱李在明知其哥李石象作案事實的情況下,將李石象作案時所穿的衣物拋棄,毀滅證據,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故判處有期徒刑1年。
法院還就民事部分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兩名被告每人賠償受害者家屬20萬元,共計40萬元。(春城晚報 記者 劉自學 通訊員 李留華 何榕 徐守雲 饒冬陽 攝影報道 )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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