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6日電 據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日前已在遼寧、江蘇、四川、北京和上海開展了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監督管理試點工作。針對試點單位在執行《辦法》過程中遇到的實際情況,為進一步推進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切實消除和控制空氣傳播性疾病傳播與流行的潛在危害,衛生部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場所為廣大人民群眾生活、娛樂提供了舒適的環境,同時由於公共場所室內空間有限和人員的頻繁流動,也使其傳播疾病的風險增大。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作為調節公共場所空氣狀況的設施,其衛生狀況直接關係到室內空氣質量,一旦被病原體污染後,可能造成空氣傳播性疾病的傳播。因此,提高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質量,對減少傳染病通過公共場所傳播的機會,保障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有著重要的作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監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按照《辦法》的規定,認真履行監督職能,切實推進各項工作。
二、積極部署,明確任務
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辦法》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具體方案,確定工作任務和目標,抓好組織實施。要組織衛生監督機構查清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數量、類型、使用年限、衛生狀況及清洗消毒等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要督促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強化責任意識,切實做好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和專業清洗機構的技術評估、技術諮詢和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三、加大力度,強化執法
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要求,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開展衛生監督檢查,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衛生監督工作需要,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開展衛生學評價或檢測。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需要進行清洗和消毒的,如果公共場所委託通過技術評估的專業清洗機構開展清洗服務,清洗效果由清洗機構進行自檢;如果委託沒有通過技術評估的專業清洗機構開展清洗服務,須由通過技術評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清洗消毒效果進行衛生學評價或檢測。
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達到衛生要求的,視為公共場所衛生設施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不給予新辦、延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對不按要求履行職責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專業清洗機構和衛生評價機構,要及時予以糾正。
四、開展培訓,加強宣傳
各地要加強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監督執法能力的建設,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的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要在推進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監管過程中大力開展《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衛生標準和相關規範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公共場所衛生知識,營造全社會重視公共場所衛生的氛圍,不斷強化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責任意識。要加強與公共場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信息溝通與交流,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作用,使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監管更加高效。
衛生部將於今年年底對各地開展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監管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相關鏈結:
責編:高松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