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依法叫停駕考合一可不經駕校直接考駕照
在我國很多省份,公民要想考取駕駛證,必須先到駕校進行培訓,這種駕證捆綁駕校的模式被稱為駕考合一。最近湖南省通過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依法叫停了駕考合一制度,並正在研究公民不經駕校直接到公安交警部門考取駕駛證的“直考模式”實施辦法。
這將打破駕考合一的堅冰,讓公民獲得選擇權,專家預計這一做法有望在全國範圍內跟進。
課堂實戰師生挑戰紅頭文件
去年12月7日,一封普通的掛號信從湖南湘潭大學寄出,它的郵寄地址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這封只有薄薄幾頁紙的信件承載的使命是向一項制度發起挑戰。
發出這封信件的是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歐愛民和該院的14名碩士研究生。歐愛民和學生們在課堂探討中國規範性文件審查時,萌生了一次“實戰演練”的想法。師生們立即瞄準了《湖南省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管理暫行規定》,這個由湖南省公安廳、交通廳聯合製定的暫行規定從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2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只受理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的報考手續”,這就意味著,公民要想考取駕駛證,前提條件是先到駕校進行培訓,這種捆綁模式被稱為駕考合一,目前在全國很多省份普遍存在。湘潭大學法學院師生們正是從這句話中發現了違法嫌疑。
歐愛民表示,這個暫行規定違反了兩點,一是違反上位法,公安部第91號令只對公民申領規定了身體和年齡兩個條件,並不要求必經駕校;二是違背行政許可法,增設了法律所沒有的許可條件。另外行政許可法也規定政府不能強制性培訓,據此兩點,師生們提出了合法性審查申請。
權威答覆法制辦廢除駕考合一
今年1月8日,湖南省法制辦向湘潭大學法學院師生們回函,表示此事涉及到上位法問題,已經向國務院請示,要待國務院答覆後再做處理。4月14日,歐愛民和14位研究生終於等到了湖南省法制辦的正式復函。在這份復函中,採納了師生們的意見,一是這一文件是暫行規定,有效期只有兩年,它從2007年4月1日實施,到2009年4月1日已經失效;二是存在違法問題,不符合上位法的規定。於是湖南省法制辦向湖南省公安廳、交通廳發出了停止執行《湖南省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管理暫行規定》的函,這意味著公民可以直接報考駕駛證。
在湖南省法制辦發給湖南省公安廳、交通廳的函中,透露了這次審查的具體過程。國務院法制辦在接到湖南省法制辦的專題請示後,徵求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安部、國家發改委、交通部等多個部門的意見,最終作出答覆:公安交警不受理未經機動車駕駛機構培訓的人報考沒有依據。湖南省法制辦據此對湘潭大學法學院師生做出了復函,並要求公安廳、交通廳停止執行暫行規定,並在5月10日前書面報告有關情況。
湖南省法制辦備案審查處尹處長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這個事情是很普通的一個事情,我們糾正規範性文件存在的問題,這是經常的”。
專家建言直考亟須制度創新
針對廢除駕考合一制度、推行直考可能帶來的問題,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歐愛民表示,如果政府不進行制度創新,廢除駕考合一的效果其實並不大,要麼允許公民違法學車,要麼變相強制公民進駕校。他表示,一個制度要破容易,關鍵在立,關鍵在於建立一個新的制度。
對於如何確保公民選擇權,駕培行業如何適應直考新局面,歐愛民建議:一是允許私人教練,私人教練可與駕校脫鉤,二是設立公共學車場所,讓直考報考者有地方合法學車,三是打破學車收費制度,報考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交費學車,打破動輒上千的固定收費。據央視報道
叫停駕考合一隻是第一步
近日,湖南省叫停了違反法律的“駕考合一”制度。
在我國很多省份,公民要想考取駕駛證,必須先到駕校進行培訓,這種駕駛證捆綁駕校的模式被稱為“駕考合一”。取消“駕考合一”制度,給公民以選擇權,是法制的進步。可是,我們在為這種進步歡呼雀躍的同時,也應該反思,既然違反法律規定,為什麼“駕考合一”制度實行了多年,在很多省市暢行無阻?
“駕考合一”制度的背後,有利益的“手”在推動。有的駕校沒有與交警或交通部門脫鉤,有些即使脫鉤,也與交警和交通部門關係密切。在高額利潤的驅動下,有關部門通過增設行政許可等手段,剝奪公民學習駕駛技術的選擇權,形成了對駕照考試培訓的壟斷。
“駕考合一”制度的背後,有紅頭文件在撐腰。由湖南省公安廳、交通廳聯合製定的《湖南省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公民如果想考駕駛執照,只能報考駕校。湘潭大學法學院的師生發現了其中的違法現象,經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確認,這一紅頭文件違反了法律,要求湖南省公安廳、交通廳停止執行。
“駕考合一”制度充分説明,紅頭文件並非一貫正確。有的紅頭文件公然違反現行法律,代表的不是公共利益,而是部門利益,甚至是長官意志。儘管中央一再要求堅決廢止不符合國家法律的紅頭文件,但違法的紅頭文件並沒有銷聲匿跡。如果任由這樣的“霸氣文件”發威、“霸王條款”橫行,不但挑戰了法律的權威,也削弱了政府部門的威信。
當然,“駕考合一”制度被叫停僅僅是第一步。如何確保公民的直考權還有很多後續工作要做。記得幾年前,深圳有這樣的案例:市民樵彬打贏了與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的官司,成為不經駕校而以“散學”名義申請駕照的第一人。可是,在考試的時候,車管所表示,他們可以提供考試場地,但是沒有考試車輛。根據公安部有關規定,考試車輛必須是經過改裝的專用車輛。一般情況下,考試用車都是由駕校提供,而樵彬由於沒有上過駕校,所以也沒有用來考試的專用車輛。由於借不到考試車輛,樵彬不得不買了一輛二手車,進行改裝後,勉強達到考試車的標準。
由此可見,針對廢除“駕考合一”制度、推行直考可能帶來的問題,如果相關部門不及時改變現有的程序和方式,為學車者提供便利,不進行制度創新、提高服務意識,公民的自由選擇權仍然很難得到保障,很難順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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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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