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6月11日播出):經中央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
《意見》指出,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中央要求,積極採取措施治理“小金庫”,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設立“小金庫”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有的還相當嚴重。“小金庫”的存在造成國家財政收入和國有資産的流失,誘發和滋生一系列腐敗現象,嚴重敗壞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是妨礙經濟健康發展、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危害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發展的毒瘤,必須堅決清除。
《意見》要求,凡是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帳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産,均納入治理範圍。
《意見》指出,此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將分4個階段開展。一、動員部署階段。二、自查自糾階段。三、重點檢查階段。四、整改落實階段。
《意見》強調,“小金庫”治理工作鼓勵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對被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並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意見》指出,對在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意見》強調,為加強對“小金庫”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中央成立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有關部門參加的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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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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