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範圍的新一輪地方政府機構改革備受關注。大多省份設置的工作部門為40-42個,其中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5個左右。北京、上海等直轄市因直屬機構比其他省份多,在20個左右,所以其政府機構總數相對多一些,達到44-46個。而青海、西藏、寧夏等西部省份設置的直屬機構在10個左右,其工作部門在35個左右,相對較少。
政府機構總體“瘦身” 人員編制不得突破現有規模
在改革後,大多省份政府機構都有所精簡。湖北省政府行政機構從52個減至42個,減少了10個。吉林省政府設置工作部門40個,另設部門管理機構7個,機構總數比改革前減少了9個。浙江省政府設工作機構42個,減少2個。寧夏機構改革後減少廳級機構6個,設置工作部門35個,實現真正“瘦身”。較為特殊的是,西藏自治區政府工作部門由原來的33個調整為35個。
各地按照“嚴格控制編制,嚴禁超編進人”的要求進行改革。寧夏在定崗定員工作中要求現有內設機構原則上按不低於10%的比例精簡。山東省要求,部門領導職數一般按2至4職核定,部門管理機構的領導職數按2至3職核定,省政府部門除了非黨幹部擔任正職外,一般不配備專職黨組(黨委)書記。
按照“精簡和規範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的要求,北京市撤銷了16個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保留56個;海南省撤銷的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共72個,保留112個。
與“大部制”相銜接 同時因地制宜設置個性化部門
在職能設置調整上,與國務院機構改革“大部制”相銜接,“大廳局模式”在各個省份都得到了體現,包括大農業、大水務、大交通、大文化等,比如重慶整合原有多個涉農部門組建重慶市農委;為了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各地組建工業和信息化廳,或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整合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按照“因地制宜設置”的原則,各地出現了不少“個性化部門”。比如,海南省在全國首設旅遊發展委員會。煤炭大省山西整合多部門涉及煤炭工業方面的職能,組建煤炭工業廳。廣東省、山東省均組建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並調整為省政府直屬機構。浙江省、陜西省均將省政府研究室改為單獨設置,升格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天津市組建市政府直屬機構口岸服務辦公室,以適應濱海新區開發開放。(記者 唐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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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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