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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台灣修改有關規定,放寬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期間的工作權及繼承財産限制,並縮短取得定居資格時間。
台灣立法機構9號通過了相關條文,規定大陸配偶經許可入境後,可以申請在臺依親居留;在臺依親居留滿4年,可以申請轉換為長期居留;在臺連續長期居留滿2年,可以申請定居;依規定許可在台灣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可在臺工作。
此外,大陸配偶繼承遺産或接受遺贈,也不再適用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的限制,且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可以繼承以不動産為標的的遺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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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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