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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公佈

 

CCTV.com  2009年06月09日 22:4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6月9日電(記者陳玉明、張毅)中國政府網9日全文公佈了《船舶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這份規劃是2009-2011年我國船舶工業綜合性應對措施的行動方案。

  《規劃》指出,2003年以來,我國船舶工業進入了快速發展軌道。2008年下半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國際航運市場急劇下滑,造船市場受到很大衝擊,新船訂單大幅減少、企業融資出現困難、履約交船風險加大,我國船舶工業發展面臨嚴峻形勢。

  《規劃》提出了船舶工業調整和振興的基本原則,即穩定造船訂單,保持生産增長;加強政策引導,擴大船舶需求;推進結構調整,整合造船資源;加快自主創新,發展海洋工程裝備。

  《規劃》明確了船舶工業的發展目標:一是船舶生産穩定增長,力爭2011年造船産量達到5000萬噸,船用低速柴油機産量達到1200萬馬力;二是市場份額逐步擴大,2011年造船完工量佔世界造船完工量的35%以上;三是配套能力明顯增強,三大主流船型本土生産的船用配套設備的平均裝船率達到65%以上;四是結構調整取得進展,大型船舶企業集團在高端船舶市場具備較強國際競爭力,環渤海灣、長江口和珠江口成為世界級造船基地;五是研發水平顯著提高,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品牌船型;六是發展質量明顯改善,骨幹船舶企業基本建立現代造船模式。

  《規劃》指出,船舶工業調整和振興的主要任務包括:穩定船舶企業生産,擴大船舶市場需求,發展海洋工程裝備,支持企業兼併重組,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強企業技術改造,積極發展修船業務,努力開拓國際市場,加強船舶企業管理。

  為實現《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規劃》還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加大生産經營信貸融資支持、增加船舶出口買方信貸投放、鼓勵購買棄船、努力擴大國內船舶市場需求、加快淘汰老舊船舶和單殼油輪、嚴格控制新增産能、完善企業兼併重組政策措施、加大科研開發和技術改造投入。

  《規劃》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劃》分工,儘快制定和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有關地區要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訂具體落實方案,確保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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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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