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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嚴肅處理霞浦、長樂兩起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CCTV.com  2009年06月08日 23:1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6月8日下午,福建省委召開常委會議,對寧德霞浦“1030”重大建築施工生産安全事故和福州長樂市拉丁酒吧“131”重大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情況進行研究,對21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4名責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08年10月30日,霞浦縣新城區迪鑫陽光城3號樓施工現場12名工人擅自開啟施工升降機,因升降機螺栓脫落、標準節傾倒、吊籠墜落,造成吊籠內12名工人全部死亡的重大事故。

  經調查證實,這是一起由於開發商嚴重違法違規、擅自組織無起重設備安裝資格的電工安裝施工升降機引發的重大建築施工生産安全責任事故。共有29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霞浦縣建設局黨組副書記熊建富,霞浦縣建設局安全股股長兼縣建築質監站站長畢伏榮等18名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寧德市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周志堅等11名紀檢監察對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霞浦縣委副書記、縣長林峰還涉嫌其他問題另案處理。霞浦縣建設局和霞浦縣人民政府,分別受到霞浦縣人民政府和寧德市人民政府的通報批評。

  2009年1月31日,福州長樂市城關拉丁酒吧因顧客在酒吧內燃放煙花發生重大火災,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傷。

  經調查證實,這是一起因酒吧內顧客燃放煙花引燃大廳頂棚處的吸音棉(軟質聚氨酯泡沫塑料)引發火災的重大責任事故。共有26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長樂市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林志榮、長樂拉丁酒吧法人代表鄭明來等16名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長樂市市長林文芳等10名紀檢監察對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同時,責成福州市、長樂市人民政府分別向省人民政府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做出書面檢查報告,並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對長樂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記者胡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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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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