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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升降機墜落12人死續:21名責任人受處理

 

CCTV.com  2009年06月07日 07:4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本報福州6月6日電 (記者陳強)導致12人死亡的福建霞浦縣升降機墜落事故,在事發7個多月後,今天首次對外公佈處理情況。記者注意到,對這一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超出了國務院規定的最高時限。

  今天上午,全國“安全生産萬里行”採訪團座談會在福州舉行。

  會上,分管安全生産的福建省副省長李川向記者簡要介紹了這起重大事故的查處情況。李川説,去年10月30日,霞浦縣城關陽光城房地産建築工地一台施工用升降機因井架斷裂發生墜落,造成升降機內12人當場死亡。事故調查報告經福建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擬將18名責任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21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責任追究或行政處罰。

  國務院《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事故的調查報告和調查處理均作了時間限制。按規定,“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條例還規定,“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作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也就是説,事故的調查報告和調查處理應在6個月內完成。

  霞浦升降機墜落事故的調查報告遲遲未向社會公佈,引來種種猜測,有人甚至懷疑對此事的處理“是不是就這樣一拖了之”。調查組的有關人士解釋説,由於這起事故比較複雜,涉及的人員較多,加上省領導要求對事故進行細緻的剖析,要“用好典型”,所以花了較長的時間。據這位人士透露,這起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觸目驚心,性質非常惡劣,“整個項目的造價、設備的安裝、檢測等環節上,都存在問題和漏洞”。

  省領導對此高度重視,在審閱了第一次調查報告後,要求調查組對事故背後可能涉及的腐敗問題進行再次調查,調查組最後形成了60多頁的調查報告。“這麼長的事故調查報告,在福建省還是前所未有的。”

  在全國“安全生産萬里行”採訪團座談會上,本報記者建議“對於群眾關注的重大事故不要等到調查處理結果出來之後才向社會公佈”,政府部門應適時發佈重大事故的調查進展情況,免得引起社會上不必要的猜測。李川副省長對記者提出的建議表示感謝,並要求有關部門今後在事故處理的過程中應該讓媒體介入及時報道,通過剖析事故原因,讓全社會吸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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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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