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台灣檢方特偵組在上個月5日,追加起訴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收賄、圖利收賄、圖利以及違反政治獻金法三項罪嫌,台北地方法院昨天(6月4日)進行了吳淑珍涉案部分的準備程序庭,吳淑珍當庭部分認罪。
特偵組的追加起訴書中顯示,陳水扁在任職期間,多次以成立基金會與競選募款為由,向前中信金董事長辜仲諒提出捐款要求,前後與吳淑珍共同獲得新台幣3億元,因此兩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與政治獻金法;原台北101董事長陳敏熏給款扁家1000萬元部分,特偵組則認為與陳敏熏要求擔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以及後來出任101董事長有對價關係,因此認為陳水扁與吳淑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這些案件在本週進入追加起訴部分的準備程序庭。
吳淑珍在法庭上表示,收受陳敏熏的1千萬和辜仲諒的3億元都是“捐款”性質,所以沒有收賄、圖利的可能,這兩方面她不認罪。至於辜仲諒爆料説,吳淑珍募款是想在海外成立基金會,吳淑珍也予以否認。她説,與辜仲諒的接觸,純粹是為了民進黨的募款而努力。不過,對於2004年之後收受辜仲諒部分的捐款,吳淑珍坦承未依政治獻金法進行申報,這部份她表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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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