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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廳原廳長因受賄被判無期徒刑

 

CCTV.com  2009年06月01日 09:2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鄭州晚報   

  昨日,記者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由鶴壁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省水利廳原廳長張海欽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一案,被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無期徒刑原判。

  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春節至2007年8月期間,張海欽利用其曾任河南省商丘地區行署副專員、地委副書記,商丘市委副書記,週口市人民政府市長,河南省水利廳廳長等職務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400余次非法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633.8萬元、美元9.8萬元、購物券1.5萬元。

  張海欽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現有家庭財産及支出與其合法收入和犯罪、違法違紀所得之差,仍有人民幣572萬餘元、美元7萬餘元及港幣1萬餘元的財産,本人不能説明合法來源。

  張海欽因犯有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一審被鶴壁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張海欽上訴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維持原判。(晚報記者 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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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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