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朝聞天下):中國産經新聞的文章關注了流動就業者的養老保險問題。現行政策下的情況:少數就業者的保險轉入地,考慮到本地區基金支付能力,不願意接收辦理跨省養老保險;而在發達地區,社保繳費額相對多,貧困地區的社保人員轉入發達地區,並按當地標準發放社保,也會有較大壓力。總之,各方阻力導致一部分參保人員符合規定條件後不能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和享受養老保險。
針對這些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不久前就《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文章説,這將較好的解決原有的矛盾:
首先,《辦法》解釋了其適用範圍。主要對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在跨省流動就業時,為其轉移接續養老保險提供依據。
其次,《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其養老保險關係應隨同轉移到就業所在地。參保人員在轉移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其流動前後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帳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另外,文章還指出,辦理接續手續也並不麻煩:參保人員在某地就業並繳納養老保險費時,當地的社保機構會開具相關憑證,當其在新就業地建立養老保險關係並繳費後,出示原參保繳費憑證,提出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即可,兩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就會完成餘下的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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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