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60分):台灣立法機構近日開會協商,敲定將大陸配偶取得在臺身份證的年限,從8年縮短到6年,而過去赴臺居留沒有工作權部分,也修正為一入臺就有工作權。
據報道,過去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權受到相當大的限制,包括在居留期內不能工作,取得身份證要等8年,在取得身份證時還得出具財力證明,繼承權方面面臨最多只能繼承200萬元新台幣的上限。台灣立法機構近日開會討論“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經多次協商,終於敲定縮短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限,從8年縮短到6年,並且取消財力證明。此外,規定大陸配偶赴臺居留即有工作權,在繼承權方面從上限200萬元新台幣提高到無上限,並將大陸配偶直系親生子女赴臺依親居留的年齡放寛到18歲。
報道稱,儘管此次協商結論民進黨團還未簽字,但由於法案已達表決期限,加上馬英九十分關切,在國民黨團相當重視的情況下,預料本會期通過的可能性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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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