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6日電 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今日在教育部2009年第9次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教育部將進一步規範高考加分項目的設置,到底哪些項目可以加分,應該值多少分,都會進行進一步研究,同時明確嚴守標準,寧缺毋濫。
續梅説,高考的加分或者降低分數,大體上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國家照顧少數民族地區,還有烈士的子女等等這些特殊人群,體現對他們的關心,會有一些加分或降分錄取的情況。還有一種,是為了不拘一格地選拔人才,為了體現對創新人才的傾斜,或者對於某些方面有特長的學生的照顧。
對於加分的情況,續梅表示教育部會同有關方面,已經做了一些工作,比如説要求各省清理並且規範高考加分的項目、分值以及使用範圍,另外對於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要求各省招生部門負責向社會公佈,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工作。
續梅同時強調,沒有經過公示的考生,以及加分的項目,加分的分值,是不能計入投檔的成績裏去的。當前教育部一個很明確的態度,清理高考加分的基本要求,就是按照當前高考招生的“陽光政策”的要求,落實公開、公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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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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