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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IPO規則今結束徵求意見 各界聚焦7大熱點

 

CCTV.com  2009年05月22日 00:2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漫畫:創業板 中新社發 唐志順 製作

  中新網5 月22日電(藍玉貴)《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將於今日結束。上市細則徵求意見截止,預示創業板步入“倒計時”階段。創業板何時真正亮相?誰又會成為首批創業板上市企業?一系列問題,成為市場關注的新焦點。

  熱點一:創業板有望在今年八月份左右推出

  14日,業內廣泛徵求意見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正式發佈,標誌著創業板主要配套制度文件已基本完備。

  據了解,從創業板細則出臺,到上市公司在創業板掛牌上市,中間尚有一段路程要走。中國中央財經大學證券與期貨研究所所長賀強表示,創業板預計會在八月份左右推出。

  根據創業板IPO(新股首次公開發行)暫行辦法,登陸創業板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企業發行後的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有關機構調查顯示,包括天涯社區、江通動畫、碧水源、上海海鼎、光迅科技等在內,約有150家符合條件的企業,有望首批登陸創業板。

  熱點三:創業板公司控股股東所持股份滿三年方可轉讓

  股份限售制度是創業板市場關注的重要問題之一。一方面,股份限售時間不能過短,以免上市初期發起人股東過早、過快退出而影響公司股權結構和經營的相對穩定;另一方面,股份限售時間不能過長,以滿足股東適當的退出需求,以及引導風險投資等加大對早期創業企業的投入。在綜合考慮上述兩方面情況的基礎上,《上市規則》做出了如下股份限售規定: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應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滿三年後方可轉讓,以保持公司股權和經營的穩定。要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需滿三年的做法,與主板市場規定一致。

  2.對於其他股東所持股份,如果屬於在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增資擴股的,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能轉讓,並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到二十四個月內,可出售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個月後,方可出售其餘股份。

  3.對於前述兩類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滿一年後方可轉讓。

  熱點四:創業板公司三種情形將啟動快速退市程序

  據《上市規則》規定,創業板公司終止上市後將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一樣要求必須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為了提高市場運作效率縮短退市時間,避免無意義的長時間停牌,將在以下三種退市情形下啟動快速退市程序。

  一是為強調上市公司披露定期報告的法定義務,對於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時間從主板的六個月縮短為三個月;

  二是對凈資産為負的退市情形,為促使上市公司儘早解決存在的問題,恢復資産運營能力,暫停上市後根據中期報告而不是年度報告的情況來決定是否退市;

  三是對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退市情形,為促使上市公司儘早解決存在的問題,提高財務信息價值,暫停上市後根據中期報告而不是年度報告的情況來決定是否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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