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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塌橋事件:英雄背後藏著誰的失職

 

CCTV.com  2009年05月20日 10:0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專題:湖南省株洲市區高架橋坍塌

5月17日,救援人員在勘查高架橋坍塌橋面。

  當日下午4時24分,湖南省株洲市市區紅旗路一高架橋發生坍塌事故,橋下多輛車輛受壓。到20時50分時,株洲市區紅旗路高架橋坍塌事故現場已發現4名遇難者,15名傷員。目前,救援工作正在緊張進行。新華社記者龍弘濤攝

5月17日,救援人員在清理高架橋坍塌橋面。新華社記者龍弘濤攝

  湖南株洲41路公交車司機李莉,在17日下午紅旗路高架橋即將坍塌的危急時刻,臨危不亂,成功使全車乘客脫離了死亡的危險。為了表彰李莉的英雄壯舉,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責任公司18日授予李莉“特殊貢獻獎”,並獎給他1萬元獎金。(《廣州日報》5月19日)

  據李莉介紹:“當我行駛到火電公司附近路段,看到高架橋的施工正在進行,響聲很大,感到橋體在微微顫動,發現不斷有小石頭從高架橋上掉下來,我擔心乘客安全,就對他們説,前面堵車了,大家下車吧”。正是靠著這一“善意的謊言”,全車10多名乘客最終得以脫離險境、化險為夷。不僅如此,在目睹橋體垮塌之後,李莉還在第一時間向公交公司報告了災情,使多輛準備經過高架橋的公交車及時“剎車”,沒有前往紅旗路高架橋方向。而隨後,他又奮不顧身地衝進廢墟,參與搶救傷員……

  公交車司機李莉在這起事故中表現出來的機智沉著、勇敢無畏,無疑令人感佩,而其由此所立下的救人功勳,更值得讚頌。因此,授予其“特殊貢獻獎”完全名副其實。

  不過,在具體的事故責任人尚未完全明確之際(目前,這方面的情況僅是籠統的“12名責任人接受強制措施”),便首先讀到這樣正面表彰性質的新聞,筆者心底感到有些不是滋味兒——李莉的作為確實令人敬仰,事故造就了英雄壯舉,也讓無辜者受難,事故真的不可避免嗎?躲在李莉“特殊貢獻”背後的肇事者、禍首究竟又是哪些人呢?

  據悉,這起目前已有9人遇難、16人受傷,27輛車被損毀的重大城市高架橋坍塌事故是十分“罕見”的。但是,“罕見”不等於不可預見,比如公交車司機李莉就預見到了,並且在其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採取了及時有效的預防措施。其實不止李莉,還有很多人在事前也都預見到了事故的發生,如在“事故發生前一天,湖南省直部門的一位幹部在經過紅旗路高架橋時,曾看到施工現場有人在填炸藥,竟沒有實行交通管制,他為此感到後怕”,再如當地許多目擊者曾表示,“15日第一次試爆後,已被封閉的該高架橋部分橋墩、橋體出現裂縫,但有關部門未及時對此進行限行、封鎖”。(《法制週報》5月19日)

  一名普通的公交司機預見到了,路人、周邊的市民也紛紛憑基本的生活常識預見到了,但真正最該預見到的相關職能部門卻沒有預見到——雖然,株洲市政府也曾要求工程“萬無一失”,但我們看到的事實卻幾乎是無處不在、“挂一漏萬”式的“有失”:“橋面坍塌時,橋面正在進行機械施工拆除”,事故發生前,施工路段並沒有“實施圍蔽或交通管制”,“沒有看到有交警維持秩序,也沒有設置限行的交通標誌”。更離奇的還有:“拆橋工程承包給了一個建築企業,政府不出錢,政府此前與該企業有約定,如果不出事故,便給一百多萬元獎金”(《京華時報》5月19日)。這些信息都表明,事故並非毫無徵兆,突然發生。

  一個普通的司機,因其對公共安全事故有充分敏感性、預見性而做出“特殊貢獻”,那些常年從事安監工作的公職人員,為什麼就缺少預見能力?事故發生前,藏著那麼多安全隱患,有那麼多本可以避免的危險,相關職能部門和管理者,怎麼就沒有發現呢?(張貴峰)

視頻:9死16傷24輛車被損毀  清理工作仍在進行  現場慘不忍睹  19人傷亡

        已無生命跡象  清理工作完成過半   事故有關責任人已經被控制

傷亡:共9死16傷 株洲高架橋坍塌死亡人數增至6人  組圖  7人經醫院治療出院

進展:遇難的部分保險客戶將獲賠 市民在現場尋找親人 

      救援人員為夜間救援做準備  事先橋墩橋體出現裂縫 

      坍塌橋面約100米 省委書記要求絕不掩飾  "交通瓶頸"成拆除原因 

      安監總局專家查原因   下午可清理完畢   施工方否認爆破引起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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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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