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是一些省市教育部門轉發《教育部教學用書目錄》的時候,但記者發現,一些省市出於多種因素的考慮,未能完整轉發教育部頒發的教學用書目錄,大量刪減不是本省的教材,違反了多項法律,也侵犯了各地市、縣區教育部門及學校和學生選取優質教材的權利。眾多法學專家緊急呼籲有關省市應及時糾正這一做法。
《教育部教學用書目錄》被任意刪減
記者近日從四川省教育廳4月15日印發的《四川省教學用書目錄》(簡稱《四川書目》)發現,這個《四川書目》與《教育部教學用書目錄》相差甚遠,刪減了許多外省市的教材目錄。這嚴重違背了教育部教基廳【2005】2號文件頒布的“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完整轉發《書目》,不得刪減或增加。各地應嚴格在《書目》範圍內選用教材,不得選用《書目》以外的教材,更不得選用境外教材”的規定和要求。
記者了解到,此次被四川省教育廳刪減了《教育部教學用書目錄》的10科教材中,有8科教材是國內目前第一權威的各學科課程標準研製組編寫的教材(研製標準的團隊編寫的教材)。這10科教材在四川省已經使用7、8年了,一線授課教師均已適應了這10科教材的教學特點和目標要求。而此次四川省替代的不僅以前在四川省沒有使用過,而且在全國的使用省份和使用數量也極少,如濟南出版社的初中生物教材替代了江蘇教育出版社的課標組生物教材,地質出版社和廣東人民出版社的初中地理教材替代了最權威的中國地圖出版社的課標組地理教材。而濟南社的生物教材和魯教社的地理教材多年來只在山東本省有少量的使用數量,外省市幾乎沒有使用。
從全國30多個省、市、自治州教育行政部門來説,四川省教育廳此次刪減教育部頒發的《教育部教學用書目錄》最不可思議的是:被刪減後空出的地市教材版本沒有讓地市教育部門自由選擇,而是在相關文件中全部指定使用其它出版社教材,剝奪了四川省各地市教育部門選擇教材的權利,嚴重違反了教育部制定的各地市成立教材選用委員會後自主選擇教材的相關規定。因教材選用的可行性論證屬於四川省教科所工作範疇,4月28日記者來到教科所九年義務教育辦公室了解情況,可是本該負責該項工作的九年義務教育辦公室居然對此一無所知,並告訴記者要了解情況只能找教科所所長吉文昌。
就在四川省2009年秋季《四川書目》印發後的第5天即4月20日,被四川省教育廳從《四川書目》中刪減了教材的江蘇教育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上海科技出版社、北師大出版社、華東師大出版社、中國地圖出版社等10家出版社聯合來到四川省教育廳討要其教材被刪除出《四川書目》的説法。然而,主管副廳長何紹勇避而不見,只安排四川省教科所所長吉文昌于4月20日下午給予接見解答。
最後得到答覆是:具體理由真説不出來,有好幾個省都這麼做了(任意刪減《教育部教學用書目錄》),所以四川也就這麼做了,另外,明年四川省就要進行高中課改了(高中教材又要重新選用),你們最好就不要追究此事了。言下之意是指你們10家出版社不要深究此次四川刪減《教育部書目》之事,否則,明年你們10家出版社在四川的高中教材選用將有可能受到影響。
記者4月29日就此事採訪四川省教育廳主管副廳長何紹勇,何紹勇解釋,據他了解全國目前有80%的省都沒有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要求完整轉發《教育部教學書目》,有些省存在的問題甚至比四川更嚴重,所以他不認為這有什麼錯。
記者採訪四川省的一些地市級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人,他們告訴記者,四川教學書目的更改沒有徵求地方學校領導、教師、家長的任何意見,雖然省教育廳要地方提出參加省級教材評定委員會人員名單,但名單提供後就沒有後續消息了,也沒有讓他們參加任何評定會議,結果教學書目就更改了。地方教育部門負責人認為,教學書目一旦更改,就要重新培訓老師,又要投入很多的人力和物力。他們認為教學書目應當以穩定為好,此次刪掉了已經使用過7至8年的各方公認很好的課改教材,會對特別是四川地震災區的學校老師和學生産生較大影響。
目前,多家進川出版社正在聯合其它所有被刪除出《四川書目》的出版社,集體起訴四川省教育廳這種任意刪減《教育部教學書目》的違法行為。同時也在積極籌劃向中央及地方相關部門投訴反映《教育部教學用書目錄》在四川被任意刪減的違法違規行為。
擅自刪減《教育部書目》違反多部法律
眾多知名法學專家認為四川省教育廳的行為違反了《行政許可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多部法律,造成了嚴重的社會混亂和危害。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教授認為,首先,四川等其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刪減《教育部書目》的理由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行政許可法》規定取消已經取得的許可一般來説要通過撤回或撤銷來完成。前者的原因或者是許可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廢止,或者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後者則是由於行政機關違法行政所造成。顯然,《四川書目》取消部分教材供應商的許可,既不是因為依據廢止,也不是為了公共利益,也沒有行政機關違法發放行政許可的情況,而僅僅是為了少數部分出版社的自身利益,這種調整理由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超越了職權。
其次,《四川書目》刪減了大量的《教育部教學用書目錄》的內容,限制了已列入《教育部教學用書目錄》中其他出版社的教材進入四川市場被公平公正選用的機會,由此構成了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外地商品進入四川等本地市場的後果,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的規定。
第三,四川省教育廳通過刪減《教育部書目》後形成《四川書目》的行為屬於行政機關濫用行政職權,排斥、限制市場競爭,違反了《反壟斷法》。該通知首先是扭曲市場規律,運用行政手段干預正常的市場競爭,表現出“設置關卡或者採取其他手段,阻礙外地商品進入或者本地商品運出”,對待不同的教材明顯採取有傾向性的態度,也表現出“對外地商品規定與本地同類商品不同的技術要求、檢驗標準,或者對外地商品採取重復檢驗、重復認證等歧視性技術措施,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違反了《反壟斷法》的規定。
第四,《四川書目》違反了國務院于2001年發佈的《關於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及2004年發佈的《全國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等規範市場經濟建設、依法行政的重要文件。國務院下發的這些文件要求各級政府應該以服務為職能,而不能以干預市場行為為職能;應該以宏觀指導為職能,而不能以微觀干預為職能;應該以公共利益維護為目標,而不能以部門利益與地方利益為追求。但四川省教育廳在地方利益與部門利益甚至少數個人利益的驅動下,隨意刪減或增加《教育部教學用書書目》的內容,從而反映了地方政府及部門違背以上國家法律和政策的精神,沒有端正政府位置與角色,沾染了逐利的色彩,構成違法行政和濫用職權。
刪減後的《四川書目》造成眾多社會危害
中國法學會法學專家、西南大學法學院周安平教授認為,目前四川等省刪減《教育部教學用書目錄》的行為給新課程教材的建設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造成了極大的障礙和負面影響。具體表現為:
一是加劇了市場壟斷,擾亂了教材市場正常競爭秩序。《四川書目》通過刪減《教育部教學用書目錄》,排除了特定教材原創出版單位參與競爭的機會,形成了《四川書目》保留出版社的競爭優勢地位,強化了《四川書目》保留出版社的壟斷地位。同時,《四川書目》通過行政權的強制指揮驅逐了其他地區出版單位的教材在四川等本地的使用,從這個角度和意義上説是對全國多樣化教材市場形成的破壞,是對自由競爭原則的破壞,是利用行政權力進行地方經濟的封鎖。
二是制約了優秀教材的持續研發與出版,影響了教材多樣化建設進程。《四川書目》已導致四川省各地市、縣區教育部門和各中小學校無法真正遴選出符合公共利益要求、符合教育規律的優秀教材。這種做法破壞了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削弱和制約了優秀教材出版單位的競爭地位,挫敗了原創出版單位進行教材研發與後續服務的熱情與積極性,從而影響了優秀教材的持續研發與出版,長此以往甚至會迫使更多的原創出版社退出中小學教材這一公共市場,嚴重影響了教材多樣化政策的實施。而教材多樣化政策的破滅將最終導致全國數億中小學生的受教育權受到侵犯,影響國民的整體素質提高,影響中國未來的競爭力,這是關係國計民生的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項。
三是侵犯了部分教材原創出版單位的利益,造成社會分配的嚴重不公平。《四川書目》通過刪減及調整《教育部教學用書目錄》,使得部分教材原創出版單位無緣進入四川省市場,這是對原創出版單位權利的侵犯。原創出版單位對於所出版的教材或者享有著作權,或者享有出版權(主要是專有出版權),《四川書目》強行要求一部分教材退出四川市場,侵犯了其已經獲得的財産權,也損害了其未來的預期利益。《四川書目》在損害被刪除出《四川書目》的原創出版單位利益的同時,也使《四川書目》保留出版社獲得了壟斷利潤。這是一種通過權力再次分配社會財富的行為,導致了社會分配的嚴重不公平。
四是大大增加了教師培訓資源,也額外增加了一線教師對刪減後新教材的適應性時間,嚴重影響了廣大中小學師生的教學質量提高。任何一種新課標教材在某地區第一次使用時,必須地毯式的對一線教師進行新教材培訓,否則,絕大多數一線教師將無法理解替換新教材的教學理念和教學設計方法,從而導致使用替換新教材的一線教師無法開展正常的教學活動而嚴重影響教學質量。
王利明和周安平等眾多法學專家呼籲,有關部門應當對四川省教育廳的行為進行調查,並糾正其刪減《教育部書目》的行為,以使四川省教育廳能按教育部規定完整轉發《教育部教學用書目錄》。(包向臣)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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