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8日電 最新一期《求是》雜誌刊載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的署名文章指出,審計工作要堅持“兩手抓”:一方面揭露和查處違法違規問題,另一方面關注重大的體制性障礙、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
文章強調,審計機關要全面理解和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職能作用。文章指出,審計的職能作用是通過跟進財政資金運用的全過程,不斷發現矛盾、揭露矛盾,促進解決矛盾和完善制度、機制,從而推進經濟社會不斷健康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講,審計監督要發揮好三方面的功能。
首先,必須充分發揮預防功能。國家審計具有內生性的威懾作用,審計機關具有超脫經濟社會各方面具體事務的獨立、客觀、公正的特徵,因而有條件、有責任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早發出警報,起到預警作用。
第二,必須充分發揮揭露功能。根據法律規定,審計的基本職責是監督,監督就必須查錯糾弊。所以,審計必須查處違法違規、經濟犯罪、損失浪費、奢侈鋪張、破壞資源、污染環境、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主法治等各種行為,並依法處置;必須揭示體制障礙、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以保護經濟社會運行的安全健康。
第三,必須充分發揮抵禦功能。審計不僅要揭露問題,更要對産生這些問題的原因,進行從現象到本質、從個別到一般、從局部到全局、從苗頭到趨勢、從微觀到宏觀的深層次分析,提出改革體制、健全法制、完善制度、規範機制、強化管理、防範風險的建議,提高經濟社會運行質量和績效,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文章強調説,我們提出審計工作要堅持“兩手抓”:一方面揭露和查處違法違規問題,發揮審計在懲治腐敗、加強廉政建設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關注重大的體制性障礙、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促進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從而推動審計工作更加自覺地從以合法、合規審計為主向以績效審計為主轉變,推動審計監督在更高層面、更廣範圍和更深層次全面有效地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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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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