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合肥5月15日電(記者程士華)記者從安徽安慶市人民檢察院獲悉,巢湖市原市委書記周光全因涉嫌受賄410多萬元人民幣、8萬多美元、購物卡4萬多元人民幣等,另有鉅額財産約300萬元人民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近日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被告人周光全曾任原巢湖地區行署專員、地委書記、巢湖市委書記、巢湖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安徽省委副秘書長、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委主任等職務。2008年10月,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對周光全立案偵查。該案偵查終結後,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安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周光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30多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10多萬元、美元8萬多元、購物卡人民幣4萬多元以及名貴手錶等物品。此外,周光全尚有人民幣240余萬元、美元7萬餘元、港幣9萬多元、歐元4000多元的財産,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按照行賄行為發生時匯率折算,不明來源財産合計折合人民幣約300萬元。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受賄罪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實行數罪並罰。
檢察機關起訴書顯示,2006年下半年和2008年4月,周光全得知紀檢部門正在調查有關人員及自己的問題,為掩飾犯罪,先後10余次退回賄賂共計人民幣287萬元、美元4萬元。起訴書顯示,周光全有時是退了賄賂後又接受,接受了後又退回:2006年下半年,周光全獲悉巢湖市含山縣原縣委書記王壽林被審查時,為掩飾犯罪,退給行賄人姜某15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2007年7月,姜某將周光全的退款折成20萬元人民幣再次相送,周光全又予以收下;2008年3月又收下姜某所送的5萬元人民幣。此後不久,周光全得知自己被調查時,便再次退給姜某25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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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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