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局長被小偷偷出原形 諸多官員毀在“便衣紀檢”手裏
小偷愛偷當官的,雲南省盈江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排家失竊80萬現金案就是最近的例子。一個官員家裏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現金?盜竊案迅速告破,為什麼當地有關部門和事主本人卻表現得那麼“低調”?惹得人們浮想聯翩。
近幾年,一樁樁小偷“廉政監督工作”的大獲成功,讓群眾對小偷的“職業”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有網友戲稱他們是“便衣紀檢”。
小偷反腐 新聞
人大主任家被盜80萬現金
最近,雲南省盈江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排正忠因為一起看似普通的盜竊案,成為媒體和網民關注的焦點。
2008年11月3日,3名小偷潛入排家實施盜竊,排家隨即報案。11月10日,3名小偷很快落網。據小偷稱,他們從排家共盜得現金80萬元。
相比盜竊案本身,受害人的特殊身份和鉅額失竊款,更讓人們“津津樂道”。一個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家中居然有80萬現金!這令民眾産生了無限遐想。當地居民更是驚嘆:當官的太有錢了!
對這些鉅額現金,排正忠在“沉默”多月後,解釋了其來源:其中大部分為家中親戚做生意的貨款和週轉資金。但目前看來,這並未消釋公眾的懷疑。
據報道,目前當地紀委已介入調查。但紀委表示,調查內容屬於機密,在調查落實清楚後,會通過相關部門給公眾一個明確的調查結果。
小偷反腐 記錄
小偷都揪出了哪些腐敗官員
群眾的“無限遐想”與近幾年來小偷“反腐”取得的驕人成績不無關係。細數幾年來有多少貪官落在了小偷手裏:
“廉潔”局長被小偷偷出原形
“視不義之財為糞土”的原寶雞市公安局局長范太民,以經常腳穿解放膠鞋、肩背綠帆布挎包的“樸素”形象贏得了“挎包局長”的讚譽。一次,寶雞市有位個體戶得到范的幫助,為表謝意送來一張3萬元存摺。范當著局監察室主任的面,對來人劈頭蓋臉嚴厲批評,而後在存款單上寫上“我雖沒有錢,但我有人格、有黨性……我視不義之財為糞土……”等字樣,將存款單當場退還來人。
然而這樣一個“廉政”局長卻在偷兒那裏“露了餡兒”。2001年7月27日晚,一名竊賊在寶雞市公安局作案時當場被擒。審訊中,竊賊交代説他近3年來在市公安局局長范太民的辦公室內行竊多次,共盜走人民幣數萬元,還有金戒指、金手鐲、名牌手錶等貴重物品。根據竊賊交代及群眾舉報的線索,紀檢、檢察機關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始對范太民的問題進行調查。
經查,范太民從1995年初至1999年10月任寶雞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副局長、局長期間,先後索賄、受賄15萬元。范太民因受賄罪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縣政協副主席感謝小偷“偷得及時”
貴州省都勻市長順縣是國家級貧困縣。2003年3月的一個淩晨,原長順縣政協副主席、計劃局局長胡方瑜一家正在熟睡之時,小偷從窗外將胡方瑜的褲子順走,搜走裏面的現金後,將褲子扔掉。幾天以後,兩個小學生將拾到的褲子交給了縣公安局。公安人員在例行檢查時發現,褲子皮帶的夾層裏竟還藏有4張大額存單,總金額為42.08萬元。
紀檢部門覺得這一存款數額與胡個人收入明顯不符,隨即展開調查。3月13日中午12時,胡方瑜在縣政協換屆選舉中當選為政協副主席不到一小時,就被紀檢機關“雙規”。
後經專案組查實,長順縣計劃局在胡方瑜任計劃局長期間,公款私存、虛列項目支出、收入不入賬、支出不入賬、公款送禮、挪用國債扶貧資金給當地部分縣領導交手機話費等違規違紀金額累計多達500余萬元。胡方瑜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事後在接受採訪時,胡方瑜竟向小偷表達了感謝。他對採訪他的記者説:“如果不是那小偷,多年以後,你見到我的時候,是我就要赴刑場的時候了。看到看守所有些人被押上刑場,自己還活著,這真是一種極大的安慰。”
副局長被偷26萬隻敢説5萬
2000年6月,湖北省荊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長易先華家被盜26萬餘元,但其家人報案時卻只稱被偷了5萬元。2004年,這名偷兒因另案被抓。為爭取立功表現,他交代了在易先華家中盜得現金26萬餘元的事實。
此時,當地有關部門又相繼接到群眾舉報易先華的信件,檢察院反貪局決定以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進行立案偵查。一年後,易先華因受賄罪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當地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非法財産94.7萬元上繳國庫。
此外,河北省秦皇島市原財政局長姬向午,江蘇省徐州市體委原主任王銅山也都“毀”在了偷兒手裏。
小偷反腐 外延
法律為啥對貪官更寬容?
在人們從偷兒和貪官的故事裏獲得審醜的愉悅時,卻很難注意到偷兒的“弱勢”。同樣是對財産的犯罪,同樣是落網,一個盜竊犯和一個貪污犯面臨的卻是“差別待遇”的罪責。法律對貪污犯顯然“寬容”些。
偷與貪:起刑點相差10倍
北京市旗鑒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曉原給記者算了這樣一筆賬。按照刑法規定,個人貪污數額不滿5000元,情節較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這一規定表明,貪污罪的數額起點原則上為5000元。
而構成盜竊罪的情節,有兩個法定標準,一個是數額較大,一個是多次盜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1月4日《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數額較大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各省、市、自治區司法機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總治安情況,在上述幅度內確定一個適當的起點數額。但目前,絕大多數省市都是以500元作為起刑點。
以此比較,貪污罪與盜竊罪的起刑點竟然相差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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