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54號
《彩票管理條例》已經2009年4月22日國務院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溫家寶
二○○九年五月四日
彩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彩票管理,規範彩票市場發展,維護彩票市場秩序,保護彩票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彩票,是指國家為籌集社會公益資金,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而特許發行、依法銷售,自然人自願購買,並按照特定規則獲得中獎機會的憑證。
彩票不返還本金、不計付利息。
第三條 國務院特許發行福利彩票、體育彩票。未經國務院特許,禁止發行其他彩票。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銷售境外彩票。
第四條 彩票的發行、銷售和開獎,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彩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全國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彩票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法查處非法彩票,維護彩票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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