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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楚雄425車禍責任交警停職 警方出臺新規範

 

CCTV.com  2009年05月11日 07:0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25日6時40分許,在雲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昆楚公路127公里處發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輛旅遊客車與貨車相撞,目前已導致21人死亡,20人受傷。圖為車禍現場已經分離的貨車車體。 中新社發 徐向良 攝

  中新網昆明五月十日電 (記者 甘娜)在雲南楚雄“四二五”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雲南警方為進一步加強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規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工作出臺相關規範。

  記者今日從雲南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辦公室獲悉,日前,雲南省公安廳制定下發了《雲南省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工作規範(試行)》。該《規範》于五月八日起正式施行。《規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和《雲南省公安機關六條警規》等相關規範性文件制定,共十七條,從接處警、現場處置程序、處置措施、處置要求、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確具體規定。

  《規範》中明確要求: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高速公路的巡查,發現道路交通事故或接到報警,應當及時進行處置;現場交通警察對可以迅速撤除的事故現場,要及時組織清障,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對不能及時撤除的事故現場,要按規定劃定警戒區域,確定專門的交警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並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對過往車輛進行提示和引導,確保車輛通行安全。因條件限制或交通事故案情複雜,及時進行現場勘查有困難的,可待條件具備後再進行清理和勘查,但不得撤除警戒;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清理完畢後,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儘快恢復交通。事故現場未撤除、施救工作未完成的,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撤離警力。

  此外,《規範》還對責任追究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職責,玩忽職守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寫出書面檢查。發生二次道路交通事故,將根據事故等級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責任的領導分別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四月二十五日六時五十四分許,雲南省昆楚高速公路發生一起二十一人死亡、二十人受傷、兩車受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部分群眾質疑交警不作為是導致車禍發生的間接原因:事故發生五個小時前,一輛運煤的貨車因發生交通事故停在昆楚高速公路上,之後交巡警部門在肇事車楚雄方向約五百米處設置了警示錐桶,但未將肇事車拖走,佔去大半個車道。致使一輛載客三十六人的旅遊車行駛至該路段時,發現警示標誌後減速行駛,緊跟在旅遊車後的一輛滿載西瓜的大貨車卻因剎車不及失控撞向大客車尾部,致兩車一同翻下約五十米的農田內,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本月八日,雲南警方對三名負有責任的交警官員作出停職檢查的處理決定,兩名責任民警被立案調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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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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