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5月10日報道 春夏之交,裝修旺季,不少業主為追求美觀,選擇此時改裝自家的暖氣片,卻遭遇到負責供熱的供暖單位或小區物業的霸王條款。記者日前在北京改暖市場的調查中發現,相關法律的滯後與缺失是這一問題的癥結所在。
案例
供暖單位開關閥門凈賺300元
家住蓮花小區的業主劉女士想趁停暖期拆改暖氣,遂與小區供暖單位———北京寶能公司(原屬天鴻集團,3年前劃轉到熱力集團,編者注)簽訂了改暖合同,並支付改暖費300元。
然而,改暖合同既未列出甲方(寶能公司)為乙方(業主)改暖的具體內容,也未註明“收取300元改暖費”的字樣,只寫著“因改暖造成其他業主暖氣跑水、不熱等情況,由乙方負責”等“免責條款”。令人不解的是,寶能公司以“不願交稅”為由,只提供收據。經劉女士再三索求,才開了發票。
記者在一些小區走訪了解到,不少供暖單位或小區物業的改暖費從50元到2000元不等,且收費標準混亂,有的只收錢,連所謂的“原則”都沒有。大多數的合同沒有顯示改暖內容,但都有“免責條款”。
寶能公司黨群部負責人朱先生説:“即便向業主收2000元,我們也有理由:材料費、水費、人工費……哪個不漲價?收300元算少的。”
然而,記者在劉女士家看到,實施改暖的並非是寶能公司職員,而是業主購買新暖氣片廠商的工人。“這是廠商提供的上門服務,供暖單位的人只是站在一旁監督。”劉女士説:“開關閥門,凈賺300元,未免太黑了。”
部門回應
熱力集團改暖亂收費現象時有發生
記者就此問題先後4次致電市熱力集團宣傳部負責人孟女士,但2個月已過,仍杳無音訊。
記者隨後向市供熱服務熱線65812389諮詢,9號話務員説,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15號令)》第九條、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禁止業主私自改暖,以防整樓暖氣管道爆裂、跑水。
“但‘15號令’並未提及‘業主能否採取其他正當途徑合法改暖’,更不必説‘改暖費如何定價’了。”很多業主為“合法改暖”,只得私下簽訂合同委託供暖單位或小區物業實施改暖。
9號話務員説:“部分供暖單位或小區物業‘不交錢、別改暖,只收費、不辦事,出問題、不擔責’的亂收費現象時有發生。問題的根兒在於‘15號令’關於改暖的內容已嚴重滯後,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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