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南省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原副主任宋晉湘(副廳級)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一案開庭審理。
宋晉湘,51歲,在2000年至2008年期間先後擔任長沙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湖南省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副主任。根據公訴方的指控,宋晉湘利用職務之便,在諮詢審查、審批貸款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80余萬元。
經查證,向宋晉湘行賄的有11人,大部分是直接送錢物,其中經閣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張某先後17次向其送錢物共計84萬元;還有一些人則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其出售商品房、門面等。
除了受賄,公訴機關認為,宋晉湘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産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 鋻於案情複雜,法庭將擇日宣判。(記者 李寧 通訊員 羅晟海 歐陽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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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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