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精神,為了進一步推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取得實效,大力加強幹部隊伍作風建設,切實維護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更好地團結帶領廣大人民群眾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克服經濟發展困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堅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的通知》。 中新社發 王志德 攝
國家預防腐敗局:因公出國(境)實行“誰審批、誰負責”“誰派出、誰負責”
新華網北京5月7日電(記者李亞傑)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人日前表示,針對一些地方和部門因公出國(境)審批審核部門把關不嚴、監管不力等問題,審批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把關,實行“誰審批、誰負責”。
2009年2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堅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的通知》提出了審批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把關,強化對外事工作的集中統一管理,清理、規範審批權限,完善審批程序,細化審批標準,實行“誰審批、誰負責”。
《通知》要求,“審核審批部門要對出國(境)團組任務的必要性、報批材料的真實性、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嚴格審核”。要制定相關細則,對出國任務是否必要,公務活動內容是否合理,邀請函是否真實並符合要求,團組成員構成與出國(境)任務是否匹配,出國(境)路線安排是否合適,經停城市是否必須等內容進行嚴格把關。
據介紹,公款出國(境)旅遊名目繁多,花樣翻新,其中最為突出的問題之一是一些團組不嚴格執行批准日程,有的甚至編制兩套出國日程,一套日程虛列出國公務活動以騙取批准,另一套日程是國外實際活動安排,主要甚至全部都是觀光旅遊。
針對這一問題,《通知》明確指出,審核審批部門要對出訪團組執行是否嚴格執行批准日程,以及完成任務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對出訪報告進行評估;出訪團組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不得擅自更改行程,不得增加出訪國家、地區,也不能擅自增加訪問城市。對違反規定的,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同時,《通知》提出要強化團組派出單位的責任,實行“誰派出、誰負責”的原則,並將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這一措施旨在加強派出單位對所派出國(境)團組的監管,使其認真履行職責,與因公出國(境)審核審批部門形成監管合力,有效防止因公出國(境)團組弄虛作假和違規操作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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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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