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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國有企業從事衍生品業務須具備四個條件

 

CCTV.com  2009年05月05日 17:4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5月5日電 據國資委網站消息,在日前企業國有産權管理工作暨産權交易機構工作會議上,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李偉表示,加強對國有企業投資金融衍生品的監管,防範國有企業投資金融領域的風險,國有企業要從事衍生品業務須具備四個條件。

  李偉表示,前段時間,幾家國有企業進行匯率掉期、結構性存款、期權投資出現鉅額浮虧接連曝光,使得金融衍生工具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話題,也引起了我們對中央企業投資金融衍生品的高度關注。

  他説,以前我國國有企業投資金融衍生品就曾發生過巨大損失,留下了慘痛教訓,如中國五礦、株冶、國儲銅、中航油都曾有過這方面的鉅額損失。2008年,又有東航集團、中航集團、中國遠洋等中央企業投資金融衍生品出現鉅額浮虧的事件出現。動輒幾十億的虧損,已嚴重危及了企業的持續經營和國有資産的安全,實在令人痛心。

  根據初步統計,目前有28家中央企業在做各種金融衍生品業務,有盈有虧,虧損居多。中央企業投資金融衍生品的現狀已引起國務院國資委的高度重視,前不久,國務院國資委緊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監管的通知》,要求中央企業全面清理各類金融衍生業務。金融衍生品不是不能做,而是要正確認識金融衍生品的功能,發揮其套期保值作用。要明確國有企業從事金融衍生業務的目的為了避險,是為了套期保值,而不是作為盈利的手段,更不能抱有僥倖的心理進行投機。國有企業應該是金融衍生品的使用者,而不是做市商。可以説,在經濟全球化迅速發展、投資經營日益國際化的今天,如果不利用衍生品的規避風險、發現價格的功能,不對未來難以預料的經營成本風險予以對衝,就很可能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處於劣勢。

  李偉表示,國有企業要從事衍生品業務,還得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是要嚴格合規。國家對從事境外衍生品業務實行審批制,得到批准的才可以做,沒有得到批准的就不能去做。據初步了解,有些企業從事衍生品交易並未得到批准,對此要堅決糾正。

  二是要目的明確。國有企業做衍生品業務,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為了規避風險,鎖定成本,絕不是為了投機。做金融衍生品的目的很重要,一定不要越過紅線,嚴格遵守期貨套期保值中“期貨盈(虧),現貨虧(盈)”的原則,業務量要與企業的需求及規模相適應。期貨與現貨是套期保值産品的統一體,要統一考核,不以單一方面盈虧為考核依據。

  三是要確實弄懂。所謂弄懂,就是要聘請財務顧問機構把全部風險羅列出來,不能風險敞口,所有可能存在的風險都要有止險措施,並要財務顧問承擔未告知風險的責任,以合同形式落實。否則就堅決不能做。此外,要儘量做場內交易,都是標準合同,監管相對容易,儘量不要做場外交易,尤其是不要做那些複合式的複雜的衍生品業務,做簡單的套期保值業務不會出現大的問題。

  四是要控制風險。金融衍生品是一項高風險業務,企業一旦從事就必須加強風險控制,強化內部管理,建立風險管控制度。要培養專業的人才從事衍生品交易,要對主要操作人員進行實時實地監控,前中後臺一定要嚴格分開,相互制約。要建立起有效的風險評估及預警機制,嚴格執行風險監控部門的獨立報告制度,定期進行外部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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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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