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針對近年來一些地方出現個別考生為享受少數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等優惠政策,違反有關規定變更民族成分的現象,國家民委等三部委近日聯合下發《國家民委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變更民族成分有關規定的通知》。
通知要求,公民個人的民族成分,只能依據父親或母親的民族成分確定。父母雙方均不屬少數民族成分的,本人不得變更為少數民族成分。考生在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報名時填寫的民族成分必須真實有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通知要求,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監督檢查。對於弄虛作假、違反規定將漢族成分變更為少數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經查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其委託的招生考試機構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並記入考生電子檔案。已經入學的,取消其學籍。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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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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