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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副鎮長貪污徵地補償款被判刑6年

 

CCTV.com  2009年05月04日 10:1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重慶萬盛區關壩鎮副鎮長黃朝碧變徵地補償款為“工作經費”,不僅拿這筆錢讓徵地工作人員到北京旅遊,並和他人一起私分了剩餘款。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黃朝碧貪污一案進行終審宣判,判處黃朝碧有期徒刑6年。

  今年44歲的黃朝碧,2001年12月至2006年11月期間任萬盛區關壩鎮副鎮長,後任萬盛區紀委駐萬盛區經濟貿易委員會紀檢組長。2005年12月,為建設某煤田,萬盛區政府將關壩鎮興隆村6個社的集體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並予以徵收,黃朝碧是煤田徵地拆遷協調辦公室的分管領導。

  2006年,興隆村黨支部書記王遠書等人向黃朝碧副鎮長反映説,徵地工作太辛苦,能否考慮到外地旅遊一趟“解乏”。隨後,黃讓王遠書將徵地補償節餘款劃到興隆村,王遠書安排出納取出40.6萬元,其中12.1萬元作為辦公經費。同年10月,興隆村組織“考察團”到北京,旅遊費用則從這筆12.1萬元中支付。旅遊回來,剩下的4.5萬元被他們瓜分。

  一審法院認定,黃朝碧和其他工作人員將旅遊剩餘的錢揣進腰包,構成貪污罪。加上貪污的其他款項,黃朝碧共貪污3.2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其他4人被分別判有期徒刑2年至10年。

  隨後,黃朝碧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過審理,二審法院維持原判。(記者朱薇)

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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