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5月2日電(記者沈汝發)為了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福州市政府日前下發通知,對該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進行調整,提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減輕參保人員個人負擔。
根據通知,福州市將擴大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將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金支付範圍。除門診特殊病種治療項目外,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的醫療費用,1500元以下的部分,將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不足支付時由個人現金支付;1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在職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按60%,其中在定點社區醫療機構按65%,退休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按70%,其中在定點社區醫療機構按75%。
同時,福州市還提高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根據規定,參保人員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含起付標準、基本醫保目錄範圍內醫療費個人負擔部分)調整為8萬元;其中高血壓病、糖尿病門診醫療費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含起付標準、基本醫保目錄範圍內醫療費個人負擔部分)調整為4500元。
另外,福州市門診特殊病種治療項目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調整為800元。已改制、關閉、破産、撤銷的企事業單位已按相關規定繳納一次性預留醫療保險費的退休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大病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費改由統籌基金支付。
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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