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將於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有關該法的具體內容正在改變我們的食品行業。 中新社發 光之影 攝
食品安全法的出臺,是我國食品安全法制建設中的一件大事。
該法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為了學習好貫徹好食品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4月26日至28日在京舉辦了食品安全法培訓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在開幕式上講話時指出,全面、正確地把握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做好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規的制定和修改,是貫徹和落實食品安全法的基本保證。因此,除了深入學習食品安全法之外,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的另一個關鍵問題就是完善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規和制度。
國務院正制定實施條例
根據實施食品安全法的需要,國務院正在進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制定工作,將於今年6月1日起與食品安全法同步實施。4月24日,國務院向社會公佈了實施條例草案,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法制司副司長劉曉霞在培訓班上,介紹了制定實施條例草案的總體思路和三方面主要內容。
草案的起草遵循如下總體思路:進一步明確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強化事先預防和生産經營過程控制;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職責,完善分段監管工作中的協調、銜接與配合;將食品安全法確定的較為原則的制度加以具體化,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此外,對食品安全法已經作出具體規定的內容,實施條例不再重復規定。
草案共57條,主要規定了三方面內容:
首先明確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為了落實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草案從加強企業內部管理、確保食品生産經營過程安全可控的角度,進一步強化了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一是明確食品生産企業的安全管理責任:明確企業內部安全管理制度的內容;制定食品生産過程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食品生産過程安全管理記錄製度。二是建立食品批發企業的銷售記錄製度。三是規定餐飲服務者的安全管理責任:制定並實施原料採購控制措施,確保所購食品、食品原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認真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
其次,強化食品安全分段監管工作中的協調、銜接與配合。為了促使地方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切實承擔起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有效執行食品安全法確立的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草案進一步細化了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職責規定,強化了食品安全分段監管工作中的協調、銜接與配合:強化了地方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協調配合機制的責任;明確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標準規劃的制定等工作的負責部門;強化了各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協調與配合。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