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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原政協副主席遇刺案一審宣判 主謀不服判決

 

CCTV.com  2009年05月01日 15:2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南方日報   

5名被告在法庭上聽判。毛可安攝

  備受關注的廉江市原政協副主席黃兆巒遇害一案,前日由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軍、阮馭銘、李忠言、陳丕星死刑、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一年,以窩藏罪判處被告人阮儒聰有期徒刑一年。其中4名被告人承擔民事賠償共44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0月初的某天晚上,陳軍打電話給被告人阮馭銘,叫阮馭銘與被告人李忠言一同前來廉江市羅州大道某美容店見面,稱有事交辦。阮馭銘、李忠言共同乘坐被告人陳丕星駕駛的摩托車前往約定地點與陳軍會面。陳軍對阮、李稱,他送了一筆錢給時任廉江中學校長的黃兆巒幫忙辦事,但黃卻遲遲不為其辦事,叫阮、李二人持刀去教訓一下黃兆巒,幫其出口氣。阮、李當場表示同意。陳軍遂將被害人的身份、外貌特徵及平時乘坐的汽車的車牌號碼告訴了阮、李二人,並吩咐司機開車帶阮、李二人到黃兆巒的住宅附近踩點。隨後,阮馭銘、李忠言夥同陳丕星在被害人住宅附近守候伏擊了兩三次,但均沒有發現作案目標。

  2008年10月20日早上6時許,阮馭銘、李忠言、陳丕星三人再次竄到被害人住宅附近守候伏擊。6時20分左右,當被害人黃兆巒與其女兒從家中走出行至同心路口時,守候在此的阮馭銘率先持刀衝出來撲向黃兆巒,李忠言亦緊隨其後持刀衝上。阮、李二人靠近被害人後,阮馭銘站在被害人左側,持刀共捅中被害人左大腿兩刀、右大腿一刀;李忠言站在被害人右側持刀共捅中被害人右大腿兩刀。黃兆巒中刀倒地,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李、阮二人刺傷被害人後,先後坐上負責接應的陳丕星的摩托車逃到被告人阮儒聰租住的位於廉城鎮新風北路西十一橫巷19號的出租屋中躲藏。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陳軍指使被告人阮馭銘、李忠言持刀傷害被害人黃兆巒致死,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阮儒聰在應當知道阮馭銘、李忠言、陳丕星就是傷害黃兆巒的兇手的情況下,仍然為他們提供居所藏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法院判決:被告人陳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阮馭銘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忠言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陳丕星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被告人阮儒聰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陳軍提出上訴,阮馭銘、李忠言表示不上訴。陳丕星、阮儒聰表示需考慮清楚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對於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被告人均表示願意賠償原告人的損失。(記者/崔財鑫通訊員/林小軍許承芳)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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