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四月三十日電(付美斌)四月三十日上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海南省海南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備受社會關注的海口市規劃局原副局長陳立奇受賄一百三十萬元人民幣案,以及被告人楊冬珠、王力、鄭創輝等受賄或貪污案件向媒體通報審判結果。
經法院審理查明,二00二年三月至二00八年六月,被告人陳立奇擔任海口市規劃局副局長期間,兼任海口市處置積壓房地産工作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主管用地規劃管理和審批等工作。在此期間,陳立奇利用職務之便,為十一家單位謀取利益,並先後非法收受十一家單位共計一百三十萬元人民幣。陳立奇因涉嫌收受某公司八萬元人民幣賄賂而接受檢察機關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檢察機關未掌握的其他非法收受十個單位共計一百二十二萬元人民幣的犯罪事實。案發後陳立奇的親屬積極代為退繳贓款七十五萬元人民幣。
海南省海南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陳立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所余贓款繼續追繳。
當日上午,海南省海南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還依法對被告人楊冬珠(海口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科原科長)、王力(海口市財政局國庫支付局原副局長)、鄭創輝(無固定職業)等受賄或貪污案件進行宣判:被告人楊冬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所余贓款繼續追繳;被告人王力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贓款繼續追繳;被告人鄭創輝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贓款繼續追繳。
同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還對原任海口市規劃局總規劃師王小山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王小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對退繳的贓款人民幣七十八萬餘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完)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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