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西安城墻的保護和管理、促進西安城墻順利申遺,市政府近期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制定西安城墻保護條例的議案。昨日,西安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該條例草案進行初審。
重點保護區嚴禁6種行為
條例草案所稱西安城墻指明代城墻墻體、城門、附屬建築、護城河及其遺址遺跡。城墻保護範圍分為重點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區。重點保護區為城墻內側20米至環城路的區域和東、西、南、北門門樓內外側的廣場、綠地;建設控制區為城墻內側20米至100米的區域,以及環城路以外180米以內的區域。
草案規定,重點保護區內禁止下列6種行為:在城墻和城墻保護標誌上刻劃、涂畫、張貼;排放污水、堆放垃圾、打樁、取磚、取土;存儲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架設、安裝與保護城墻無關的設施、設備;進行建設工程或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其他可能損壞城墻安全的行為。
確需在重點保護區內架設、安裝與保護城墻無關的設施、設備,進行建設工程或爆破、鑽探、挖掘作業的,應將實施方案報西安城墻管理部門審核,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經批准後方可實施。違規在城墻和城墻保護標誌上刻劃、涂畫、張貼的,將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擅自在城墻上進行建設工程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被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設立西安城墻保護基金
草案還鼓勵社會各界、國內外組織和個人出資設立西安城墻保護基金,用於城墻保護;加強護城河水污染治理,逐步改善護城河水質;重點保護區內應嚴格控制文化旅遊設施和管理用房數量,確需建設的應符合保護規劃,並在建築物的體量、造型、風格和色彩等方面與城墻相協調。
建議增加城墻大型活動審核規定
市人大城鄉環資委審議該條例草案後,委員們建議應在條例草案中增加保護、研究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産方面的內容;增加傳承原有古建築的工藝建材和施工方式方面的規定;增加對影響城墻結構穩定的大型活動限制性方面的規定;增加利用西安城墻舉辦大型活動應當經西安城墻管理部門審核方面的內容;增加有關“聽證”方面的內容。該條例草案目前已由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進行修改,提請以後的常委會審議通過。(記者 拓玲 實習生 萬姣姣)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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