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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後默許司機頂罪 安徽蕪湖鳩江法院原院長受審

 

CCTV.com  2009年04月30日 11:5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安徽頻道  

  人物背景

  21歲入伍;32歲轉業至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工作,被評為安徽省“十佳檢察官”;1996年3月出任蕪湖鏡湖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把曾經似一盤散沙的這家基層法院帶成了“全國模範法院”;1998年,獲評全省“優秀法官”;2004年,被省高院記個人一等功——翻開丁書明的履歷,檢察機關發現,丁書明是通過自己的努力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的。但執法人員知法犯法,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庭審

  4月28日上午,原蕪湖市鳩江法院院長丁書明站在了蕪湖市弋江區法院的被告席上。今年2月1日晚,丁書明駕駛警車違章逆行,致3車相撞1死2傷,案發後,丁書明默許其司機到公安機關冒名頂包。法庭將擇日宣判此案。

  蕪湖市弋江區檢察院指控:2009年2月1日,農曆正月初七,當晚21時35分,丁書明駕駛著牌號為皖BA090號尼桑牌警車,沿蕪湖市九華南路由南向北行駛,途經九華南路奧體中心路段處,車輛越過道路中心線駛入逆向車道,恰逢25歲蕪湖縣人奚文新駕駛皖B56172號尼桑牌轎車自北向南行駛,發生碰撞,在皖B56172號車同向後方,一輛奇瑞出租車避讓不及,又與皖B56172號轎車左側尾部碰撞,造成三車不同程度損壞,丁書明以及當時在車上的丁妻受傷,而奚文新則因多臟器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後,丁書明隨救護車至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卻未入院治療,而是住進醫院對面的金山賓館8510房間,並與多人進行電話聯絡。在明知他人提議讓其駕駛員仲明(另案處理)作假證明,頂替其到交警部門投案以逃避法律追究的情況下,丁書明未予制止,而是默許、同意了仲明頂替其投案。直至2月3日上午,丁書明才讓仲明到交警大隊説明真相,並將其駕車肇事的事實向其主管領導做了彙報。案發後,丁書明賠償被害人奚文新家屬損失85萬元。

  經查,事故發生後4小時左右,仲明在鳩江區法院紀委書記陪同下,到交警部門投案,稱其是肇事車駕駛人。在初步核實駕駛人身份後,事故處理民警將仲明帶往醫院抽血化驗。 2月3日上午,鳩江區法院紀委書記再次到交警部門,稱肇事警車駕駛人係丁書明,民警立即趕到醫院對丁書明進行詢問,丁書明對其駕車肇事供認不諱。仲明在再次接受民警詢問時,交代説出於與院長的私人感情而冒名頂替。隨後,丁被停職並被刑拘。

  蕪湖市弋江區檢察院認為,丁書明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後,丁書明能夠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應認定其投案自首。

  對話

  事故發生後,記者在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曾對丁書明進行專訪。那時,丁書明十分平靜,稱自己會對自己負責請求組織處理。至於賠償給死者家屬的85萬元,他一再強調,不是為了花錢消災,而是從人道主義出發,多賠點錢給自己一個安慰。

  “我沒有喝酒”

  記者:事故是怎麼發生的?是你自己開的車嗎?

  丁書明:是我自己開車的。至於是怎麼撞的,到現在我還不清楚。之前,我是正常行駛。

  記者:網上有人反映你當晚喝了酒,是酒後駕車。

  丁書明:絕對沒有喝。我身體不好,平時都很少喝酒。

  記者:有人説你是公車私用,你怎麼看?

  丁書明:這個不好説。這是單位給我配的專車,平時上下班也用這個車子。

  “賠償85萬元不是花錢消災”

  記者:事故發生後,你賠了死者家屬85萬元。這個數目遠遠超過了賠付標準。有人説你是為了花錢消災。

  丁書明:人死不能復生。對此,我感到十分內疚,十分自責,對不起死者家屬。從人道主義出發,賠償死者家屬多一點,我心裏會好受一點,並不是為了花錢消災。

  記者:這些錢是從哪來的?

  丁書明:除了家裏的積蓄外,都是從親戚、朋友那裏借的。

  直擊

  當庭落淚願接受處罰

  庭審中,丁書明對自己的所犯罪行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丁書明的辯護律師對丁構成交通肇事逃逸也不持異議,但提出丁書明的主觀惡性較小;案發後積極賠償了被害人家屬,有悔罪表現;一貫表現良好取得過很多成績、獲得過很多榮譽,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庭審最後,丁書明流下了悔恨的淚水,表示自己知法犯法,心情十分沉重,給被害人的家庭帶來了嚴重的傷害,感到十分痛心,只能以自願接受處罰來撫慰被害人的家屬,在交通肇事後自己同意他人頂罪,企圖逃避法律責任,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辜負了組織的信任,追悔莫及。

  建議認定自首情節

  蕪湖市弋江區檢察院認為,丁書明應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案發後,丁書明能夠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應認定其投案自首。另外,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指出:丁書明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認罪態度較好,且能夠自願認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之規定,建議合議庭對丁書明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幕後

  “忠心”司機撞破頭頂罪

  據知情者介紹,事故發生後,丁書明的專職司機仲明曾到交警隊“投案自首”。為了讓交警相信,仲明特意撞得頭破血流,以矇混過關。

  事故發生後,交警火速趕到現場,但此時警車駕駛員已經離開了現場。就在警方焦急地尋找出事警車駕駛員的時候,一名男子趕到交警隊,頭破血流。該男子叫仲明,稱自己就是肇事警車的駕駛員,而此時距離事故發生已經過去了4個小時。不過,仲明對車禍時的情景不能自圓其説。

  就在警方對仲明進行取證的時候,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事故發生的第3天,也就是2月3號,鳩江區法院的領導來到交警隊,稱當時事發時警車不是仲明駕駛的,是鳩江區法院院長丁書明開的車子。這時,仲明才承認自己是頂包的,頭是自己故意撞破的。

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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