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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帥帖案”的勝者是“權”不是“法”

 

CCTV.com  2009年04月30日 07:3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王帥帖案"雖然最終翻案了,相關責任人也都受到了"嚴肅處理",但此案以及同類案件的"罪魁禍首"即"權大於法"毫發未損。

  4月 29日《新京報》報道,三門峽市委 、市政府召開會議,嚴肅處理因“ 王帥帖案”被揭開的靈寶市違規佔地一事,責成靈寶市委、市政府向三門峽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靈寶市委書記呂均平、市長喬長青向三門峽市委 、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會議還決定處理有關責任官員。

  至此,曾轟動全國的“王帥帖案”,可以説畫上了句號。相信很多曾為王帥鼓與呼的公民,都要為這個結果倍感欣慰,但我總覺得這個句號並不完美。

  “王帥帖案”的最終結果與我們的期待肯定是一樣的。但我們想要的僅僅是結果嗎?不是的。結果重要,過程也重要;我們想要實質正義,也想要程序正義。可是,回顧“王帥帖案”的全過程,我們不能不承認它的“ 運行路徑”並不是最佳選擇。

  其實,有很多路徑可以得到公正的結果。比如公安局嚴格依法辦事而拒絕立案,或者在輿論指出“誹謗”完全不可能成立之後依法撤案……然而,都沒有。在輿論譁然之後,靈寶市不僅絲毫沒有糾正的意思,甚至對輿論作出了強硬的回擊。直到河南省公安廳介入、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秦玉海公開表示“誹謗不成立”之後,“王帥帖案”才峰迴路轉。

  一個明顯的事實是,此案的前前後後,辦案的主體即靈寶市公安局一直處於幕後,而站在前臺的卻是靈寶市委市政府。公開發表聲明的是市委市政府,接受媒體採訪的也一直是代表市委市政府發言的市委宣傳部。很顯然,此案的“立”是權力干預的結果,此案的“撤”也是權力干預的結果。從頭到尾,市公安局執行的都不是“法律”,而是上級的“命令”。雖然輿論監督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最終扭轉乾坤的還是權力,換句話説,“王帥帖案”的勝利者是“權”而不是“法”。

  這樣一種狀況並不是孤立的。“彭水詩案”、“稷山文案”……縱觀近年來發生的幾起“誹謗”案件,無不是“權大於法”的結果。內蒙古呼和浩特“吳保全案”的一些辦案法官和檢察官,甚至公開表達了不能依法辦案的無奈。

  “法律至上”是法治的第一要義,“ 權大於法”的實質仍是人治的遺風。“ 王帥帖案”雖然最終翻案了,相關責任人也都受到了“ 嚴肅處理”,但此案以及同類案件的“罪魁禍首”即“權大於法”毫發未損。這個“罪魁禍首”不消除,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各種權利就無法得到保障,“因言獲罪 ”之類的案件也必將層出不窮。

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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