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九日電 (記者 徐長安 曾嘉)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新聞發言人李維一二十九日介紹,自一九九0年兩岸簽署“金門協議”以來,大陸方面已遣返包括經濟犯在內的台灣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一共是三百六十六人,其中去年遣返了七十二人。
此前在南京舉行的海協會與海基會領導人第三次會談,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雙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相互提供協助,同意交換涉及犯罪有關情資,協助緝捕、遣返刑事犯與刑事嫌疑犯。
在國臺辦例行記者會上,李維一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評價該協議“進一步完善了遣返合作機制,有助於強化打擊犯罪力度,維護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交流秩序”。他説,這個協議已表明,兩岸將採取措施共同打擊經濟犯罪。雙方將依據協議規定,處理有關遣返的事宜。
在此之前,一九九0年九月中旬,海峽兩岸紅十字組織在金門舉行商談,就解決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的居民和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的遣返問題進行協商,並簽訂協議書,後稱“金門協議”。這是一九四九年以來,兩岸分別授權的民間團體簽訂的第一個書面協議。
李維一説,自“金門協議”以來,大陸方面已遣返包括經濟犯在內的台灣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一共三百六十六人,其中去年遣返了七十二人。
李維一同時表示,在此次兩會商談過程中,雙方並沒有就具體個案進行討論。協議的有關條文,著眼于構建兩岸司法互助的一般性機制。
他特別指出,不存在有些台灣媒體報道的所謂“留落跑後門”的問題。(完)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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